信息來源:柳州民政局 發布日期:2025-04-15 08:37 【字體:小中大】
結婚證、離婚證、法院出具的離婚判決書(調解書)、原始婚姻登記檔案等。
如若當事人遺失、損毀婚姻登記證,可以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具體可咨詢各縣(區)婚姻登記機關。
注意以下情況,不予補發證件:
1.當事人辦理過結婚登記,申請補領時的婚姻狀況因離婚或喪偶發生改變的,不予補發結婚證;
2.當事人辦理過離婚登記的,申請補領時的婚姻狀況因復婚發生改變的,不予補發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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