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育申請對象有哪些?
信息來源:柳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發布日期:2024-08-01 09:50 【字體:小中大】
1.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含依法收養,下同)兩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的;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個子女的;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兩個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后未生育過的;4.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其中一個經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組織醫學專家進行醫學鑒定確診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5.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因傷致殘,經依法鑒定,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6.夫妻雙方定居在國境線五公里以內的鄉村且連續居住十年以上,已生育兩個子女的;7.法律、法規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