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能否同時領取?
發布日期:2024-08-30 11:24 【字體:小中大】
生育津貼,是指女職工享受產假或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獲得的工資性補償,目的在于保障女職工產假或休假期間的基本生活需要。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
目前,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有兩種,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由此可知,實質上,生育津貼就是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因此,產假期間,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不能同時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