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08-30 11:03 【字體:小中大】
生育津貼 = 用人單位月人均繳費基數 ÷ 30天 × 產假天數。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計發。新成立單位無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按照職工分娩前所在用人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計發。
生育津貼由醫療保障經辦機構一次性撥付到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按女職工本人原工資標準發放。生育津貼標準低于職工本人實際工資標準的,不足部分由用人單位補齊,確保產假期間工資待遇不降低;生育津貼標準高于職工本人實際工資標準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單位調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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