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交通運輸局關于印發《柳州市網絡 預約出租汽車車輛智能安防服務設備 配置指引》的通知
信息來源:柳州市交通運輸局 發布日期:2024-06-05 15:54 【字體:小中大】
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網約車駕駛員: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車輛智能安防服務設備管理,根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網信辦令2022年第42號)《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營服務規范》(JT/T1068-2016)《關于柳州市開展營運車輛智能安防服務設備推廣應用部省市聯動、先行先試創新示范工作的批復》(桂交安監函?〔2023〕545號)《柳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2024年修訂)等文件要求,市交通運輸局組織編制了《柳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車輛智能安防服務設備配置指引》(以下簡稱《指引》),現正式印發給你們,請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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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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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車輛智能安防
服務設備配置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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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標
為提高行業管理服務水平,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安全、便捷、高效的出行需求,根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網信辦令2022年第42號)《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營服務規范》(JT/T1068-2016)《關于柳州市開展營運車輛智能安防服務設備推廣應用部省市聯動、先行先試創新示范工作的批復》(桂交安監函〔2023〕545號)以及《柳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2024年修訂)等規定要求,在遵循國家、行業、地方有關標準的基礎上,結合自治區北斗應用推廣政策、其他地市成功經驗以及我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監管實際,現組織編制《柳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車輛智能安防服務設備配置指引》,進一步明確我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車輛智能安防服務設備技術要求及相關事項。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
出租汽車服務管理信息系統(JT/T905)
出租汽車運營服務規范(GB/T22485)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營服務規范(JT/T1068-2016)
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車載視頻終端技術要求(JT/T1076-2016)
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視頻通信協議(JT/T1078-2016)
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車載終端技術要求(JT/T794-2019)
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終端通訊協議及數據格式(JT/T808-2019)
3.總體要求
3.1安全性
3.1.1設備安全性
對車輛智能安防服務設備的任何操作與控制均不應引起車輛設備損壞及相關電氣故障。
車輛智能安防服務設備與外設連接后,不應對各自設備及工作特性造成影響和干擾。
應在車輛智能安防服務設備適當部位采用防護措施,防止重要器件,如數據存儲器被更換或盜取。
3.1.2信息安全性
車輛智能安防服務設備應防止信息被惡意更改或刪除,做好以下措施:
外圍設備不能對原始信息進行改寫或刪除;
重要參數應為只讀,不允許人為更改、刪除;
對于車內視頻,涉及到個人信息安全的圖片、視頻應有加密機制;
特殊情況下的原始信息或重要參數設置,需經授權操作;
為保證信息安全,要求設備的音視頻需自帶文件加密系統。
3.2可靠性
應設計為24小時持續穩定工作,在正常運行時無需外部干預。突然斷電后,已存儲的數據不應出現丟失或修改現象。
設計使用壽命應大于8年,平均無故障時間(MTBF)應不小于15000h。
3.3防護性
當主機不包含顯示屏、讀卡器時,機殼防護滿足QC/T413中IP53的等級要求;
當主機包含顯示器、讀卡器等設備或其中之一時,機殼防護滿足QC/T 413中IP43的等級要求。
外露接插件應裝有防水塑膠套等或采取其他措施,具有防潑濺、淋水、滲水能力。
3.4車輛智能安防服務設備組成
3.4.1組成
車輛智能安防服務設備應包括微處理器、存儲器、電氣接口及其附屬電路、實時時鐘、衛星定位模塊、通信傳輸模塊、車輛狀態信息采集模塊等,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存儲器分為程序存儲器和數據存儲器。程序存儲器應滿足固件當前及未來更新、擴展的空間需求。數據存儲器應為非易失性存儲器。無線傳輸異常時,應支持實時數據的本地存儲。
3.4.2對外接口
車輛智能安防服務設備應為基本外設提供接口并為擴展外設預留接口,至少滿足以下要求:
RS232接口:≥1個,其中至少1個為全雙工接口;
USB2.0接口:≥1個,用于記錄數據的導出或設備維護;
數字量輸入接口:至少應支持緊急報警按鈕;
外接攝像機接口≥2個;
SD或TF卡接口≥1個,用于音視頻存儲。
3.4.3外觀
產品表面應無銹蝕、銹斑、裂紋、污跡、變形,鍍涂層不應有起泡、龜裂、脫落,無明顯劃痕、毛剌,各組件表面應平整、光潔、無尖銳突出部分;結構件與控制組件應完整,無機械損傷。
零部件應緊固無松動,接插件應配合良好。重要連接應選用具有專用螺紋的緊固件,并施加有效保護措施以避免人為輕易的拔、剪等損壞性操作。
3.4.4尺寸
車輛智能安防服務設備外形尺寸應設計合理,對外攝像頭與主機應集成一體,高度集成,合理安裝在車輛后視鏡附近,以避免遮擋司機視線,影響駕駛安全。
要求對內與對外攝像機安裝位置靈活,可以根據實際車型需求,自行分別選擇攝像機的安裝位置,默認安裝位置。對內攝像機安裝位置可靈活選擇,推薦安裝于后視鏡上方區域;對外攝像機安裝位置靈活,應貼近擋風玻璃安裝。
3.4.5存儲
車載終端應配備存儲SD或TF卡,存儲卡容量配置不低于128GB,應支持最大不低于256GB的存儲卡接入,采用不低于class10標準,擦寫次數不低于1500次,供應的存儲卡應已經完成與車載終端的聯調測試。
3.5功能
3.5.1開啟
應支持電源檢測,當車輛主電源開啟后自動開啟,支持自動重啟和由平臺控制的遠程重啟。
3.5.2自檢
應具備自檢功能。設備開機、重啟及平臺下發相應指令時應進行自檢,生成自檢報告并上傳至平臺。出現故障能判斷主要故障類型,并通過信號燈表示當前主要狀態。自檢項目應至少包括:
電源狀態;
設備狀態:攝像機等相關設備狀態;
工作狀態:衛星定位狀態、無線通信狀態。
3.5.3北斗定位功能
定位功能應滿足以下要求:
根據國家相關政策以及《廣西交通運輸北斗衛星導航系統應用“十四五”發展規劃》文件要求,車載智能服務終端應采用符合要求的單北斗定位模塊,將北斗定位數據上報到市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監管平臺。
應提供實時時間、經度、緯度、速度、高程和方向等定位狀態信息,可存儲到本地,同時通過無線通信方式上傳至平臺;
支持位置報告信息的盲區補報,當無法注冊到所在地的無線網絡時,應以先進先出方式至少緩存10000筆位置匯報信息,至注冊到無線網絡時一并傳送。當保存數據超過最大容量,按時間順序依次作丟棄處理;
當車輛熄火后,終端處于休眠狀態時,應以一定間隔上傳定位信息,且時間、距離的間隔可由平臺設定;
可自動對報警車輛或重點車輛按平臺設定的定位方式及間隔上傳定位數據;
根據平臺的指令,立即返回位置信息并進行車輛跟蹤;
定位功能應符合以下技術要求:
(1)定時報送:在行駛狀態下,最小報送時間間隔不大于3s,最大報送時間間隔不小于60s;
(2)定距報送:在行駛狀態下,最小報送距離不大于50m,最大報送距離不小于1000m;
(3)定時定距報送:在行駛狀態下,終端可按平臺設置的時間、距離間隔上報定位數據;
(4)實時定位:從終端收到平臺下發的實時定位請求到終端應答,時間不大于10s。
3.5.4視頻功能
(1)應具有音視頻信息采集、壓縮、存儲、遠程調用及檢索上傳功能;
支持通過USB接口或存儲卡導出視頻數據;
支持平臺控制和事件觸發方式實現視頻信息的實時上傳功能,視頻數據應與位置、速度、方向、時間等衛星定位信息關聯;
支持手持設備查詢、調取和回放視頻數據。
(2)音視頻信息采集應滿足以下技術要求:
至少支持2路攝像頭同時錄制以及獨立錄制;
視頻中應疊加相應的車輛等信息,如車牌號、時間、位置、速度等;
至少支持2路攝像頭可分別設置多種成像分辨率,至少應支持720P;
視頻采集編碼格式應為H.264或H.265;
存儲方式:存儲于車輛智能安防服務設備數據存儲器中;
存儲容量:外視頻分辨率應不低于1080P分辨率,對內視頻應不低于720P分辨率、15幀/秒下同時存儲視頻數據,存儲時間長度對車外不少于7*16小時,對車內不少于7*16小時的數據;
支持對視頻數據添加和刪除標記,有標記的視頻不允許被覆蓋;
支持錄像預錄功能,可保存在報警或其他傳感器信號觸發時刻之前1h內的錄像數據;
支持雙碼流可選上傳;
支持視頻數據鎖存功能,報警情況下,應能夠對車外和車內視頻數據進行鎖存,并授權查看;
攝像頭應能自動調整白平衡,自動背光補償調整功能,自動彩色/黑白轉換模式;
斷電后錄像時長不丟錄像;
3.5.5圖像功能
(1)應具有圖片信息采集及存儲功能:
支持平臺控制、定時和事件觸發方式實現圖像信息的采集、存儲、上傳及檢索上傳功能;
支持通過USB接口或存儲卡方式對圖像信息的導出;
圖片數據應與位置、速度、時間等衛星定位信息疊加并與業務信息關聯;
車輛緊急報警應自動拍攝圖片。
(2)圖像信息采集應滿足以下技術要求:
至少支持2路攝像頭同時抓拍及獨立抓拍;
圖片中應附加相應的車輛信息,如車牌號、時間、位置、速度等數據;
可設置多種成像分辨率,至少支持704*576;
至少支持以JPEG格式存儲圖像;
存儲容量:以先進先出方式至少可存儲2000張圖像;
3.5.6對講監聽
應支持遠程中心與車輛智能安防服務設備對講與監聽功能,滿足以下要求:
平臺下發對講指令,中心人員與駕駛員可以互相通話;
平臺下發監聽指令,中心人員可以聽到車內情況,車載終端不應有任何表現,監聽時揚聲器應關閉。
3.5.7警示提醒
應支持平臺設置對主要參數、數據、狀態等進行監控,判斷異常并進行報警與警示。觸發警示時應向平臺上傳警示信息,能夠接收平臺指令取消警示。
警示功能分為人工報警與自動警示:
(1)人工報警是駕駛員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觸發的報警,當發生緊急情況,駕駛員通過觸動人工報警按鈕向平臺報警。按下報警按鈕時,立即向中心發出報警信息,并自動錄制視頻信息,定時拍攝圖片信息。平臺可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啟動音視頻數據實時無線傳輸或語音監控。當平臺下發指令后,人工報警應結束。人工報警裝置應當具備自動檢測功能,在出現異常時上報到后臺,方便維護管理,保障人工報警系統正常工作。
(2)自動警示是駕駛員無需進行任何操作,根據設備預置或平臺設置條件觸發,應包括:
超速警示:可根據預設的速度閾值,如車輛到達預設限速值,將車輛超速信息發送到平臺;
區域警示:應存儲有不少于24個多邊形或圓形區域,當車輛駛入禁入區域或駛出禁出區域時觸發,監控區域可由平臺遠程設置;同時可以設定區域速度閾值,進行區域超速管理;
電瓶欠壓警示:檢測車輛電瓶電壓低于預設值時觸發,同時終端須停止從車輛電瓶取電;
設備故障警示:當車輛智能安防服務設備及與車輛智能安防服務設備連接的外部設備工作異常時觸發。
3.5.8設備維護管理
維護管理功能應滿足以下要求:
以遠程、本地(串口或USB口)等方式對車輛智能安防服務設備進行維護、管理、設置、查詢參數和固件升級;
控制終端復位及恢復出廠設置;
應具備升級保護功能,在升級文件包數據傳輸異常時應支持斷點續傳功能,并執行升級時車輛電源等不穩定的情況下,車輛智能安防服務設備可自行防護,自行修復至前一版本。
宜盡量集成通訊天線等內置在主機內部,方便安裝和后續維護。
3.5.9多中心上報
應支持同時連接兩個以上中心的功能,將數據上報到兩個中心,并接收中心下發的指令進行處理。
3.5.10電源管理
車輛智能安防服務設備的主電源應為車輛電源,斷電后應自動進入保護狀態。
在低電壓下,低于其值應自動關閉主電源,以保證車輛正常取電。
3.5.11駕駛員身份認證
駕駛員身份認證功能應具備如下功能:
支持終端在駕駛員上班時進行人臉抓拍及身份認證,同時對合規駕駛員身份進行語音播報;應支持終端在離線時,再次對駕駛員進行人臉識別,識別結果可以本地播報(或通過其他方式實現設備離線時的人臉識別功能);準確率應不低于90%,人臉識別平均響應時間應小于2秒;
支持終端在乘客上車或定時對駕駛員進行人臉抓拍并進行身份認證,準確率應不低于80%;
3.5.12運營安全監測
運營安全監測功能主要包括:
(1)應支持安全緊急報警功能;
(2)應同時支持主駕駛員和副駕駛員的安全帶檢測功能;
(3)應支持超速駕駛等監測并上報安全預警信息;
3.5.13主動安全預警
駕駛位配置專用DSM設備,支持采集分析駕駛員駕駛行為,包括但不限于疲勞、打電話、分心、抽煙等行為報警;
對外攝像機應支持集成ADAS業務,與終端配合實現前車碰撞檢測、車道異常偏離等功能;
3.5.14 SOS自動報警
當車輛發生事故時,車載終端能自動偵測到碰撞,將車輛的位置和碰撞強度等級等相關數據上傳到緊急救援平臺,同時終端撥通緊急救援平臺服務電話,方便救援平臺人員了解事故情況,將事故的傷害盡可能的控制在最低限度。
車上人員也可以主動按下SOS呼救鍵,設備會上傳車輛的位置數據,并自動撥通緊急救援平臺的服務電話。
3.5.15?攝像裝置
應滿足對內攝像頭拍攝水平視角不低于100度;對外攝像頭拍攝水平視角不低于90度。
DMS設備應支持不低于720P分辨率,支持紅外常開。
3.6性能要求
視頻采集應至少同時支持3個通道,音頻采集應至少支持一路;
終端芯片應支持不低于2核心、A55能力;
為了便于圖像智能應用,要求終端具備圖像智能分析能力,終端具備不低于1.2T的算力;
通信功能應支持3G/4G無線通信網絡傳輸機制下的多種通信模式;
應支持單北斗定位模式;
應支持WIFI熱點功能;
本標準包含的性能、指標、適應性應能滿足引用文件中的相關要求,設備應經過國家的行業標準實驗室檢驗,并提供相應的過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