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07-22 17:17 【字體:小中大】
2009年12月,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發〔2009〕784號),對假冒、違法超限超載運輸鮮活農產品的車輛,以及有其他違法行為、拒絕通過指定車道或拒不接受查驗的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可不給予“綠色通道”免收車輛通行費的優惠政策。
相關證件如已超過期限,則不屬于合法的經營運輸行為,無法享受“綠色通道”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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