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市區戶籍新生報名
信息來源:柳州市教育局 發布日期:2024-06-25 10:33 【字體:小中大】
1.入學條件。
(1)父母雙方均在市區范圍內居住并持有公安部門核發的有效期內的居住證,且至少一方持有有效期半年及以上的合法穩定就業材料和在流入地具有有效期半年及以上的合法穩定住所。學生家長可在合法穩定住所地址所屬的學區學校申請就讀,如果學校學額已滿,無法接收,由學校審核材料后統一報轄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
(2)原則上對同時滿足父母雙方均在市區范圍內持居住證連續滿五年(至少2019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期間)、流入地同一學校學區范圍內有合法穩定住所且連續居住滿五年、父母至少一方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半年以上的隨遷子女,由城區(新區)教育行政部門按住所地址依照市區戶籍學生入學政策保障入學。
(3)父母其中一方為市區戶籍的學生,另一方在市區范圍內持居住證連續滿五年(至少2019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期間),在同一學校學區范圍內有合法穩定住所且連續居住滿三年的,由城區教育行政部門按住所地址依照市區戶籍學生入學政策保障入學。父母為非柳州市區戶籍的一方若不符合以上條件,則由城區(新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
(4)學生及監護人于2023年10月23日—2024年9月1日,在柳州市城區(新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及商業用房,并完成買賣合同備案和契稅繳納的(商業用房指商鋪、公寓等,辦公用房除外,具體以不動產登記中心或合同標注為準)。
2.入學報名材料。
(1)戶口簿:如監護人與適齡兒童不在同一戶口簿,則需提供雙方戶口簿。
(2)《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公安部門核發的市區范圍內且在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居住證辦理情況由市教育局統一協調公安部門查詢,家長無需到公安部門開具居住證證明。進城務工人員居住證簽注地址應與實際居住地址一致,若不一致,以居住證簽注地址作為安置入學的依據。請家長按照實際居住地址及時更改居住證簽注地址。
(3)合法穩定住所材料:以自有房產申請入學的,需提供包括不動產權證明(《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購房合同》等材料之一)。以租住他人房產申請入學的,需提供有效期半年及以上含有所租住房屋產權證明等材料的房屋租賃證明(如取得《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的請同時提供),并提供社區或村委出具的實際居住相關證明。
(4)合法穩定住所包括:合法購買的商品住房、市場運作房、單位住房;具有合法手續(擁有房屋權屬證、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使用證等材料之一)的自建房;受贈、繼承的產權房;依法購買或租住的各類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和公有住房;取得《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的租賃住房。
(5)合法穩定就業材料:國家規定的勞動合同、納稅證明、營業執照或攤位租賃合同等材料中的任何一項。
合法穩定就業人員包括:行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錄用的公務員和工作人員;依法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的投資、經商人員;受本地用人單位聘用,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招用)勞動合同的人員。
(6)其他特殊情況補充材料:如離婚證、優待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