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5-01-31 16:10 【字體:小中大】
依照原人事部、財政部《關于發給特殊教育學校職工補貼費問題的復函》(人薪函〔1989〕7號),鑒于盲、聾啞、弱智等特殊教育學校的職工擔負著培養、照料殘疾兒童的任務,發特教補貼費。職工調離特殊教育學校后,該項特教補貼費即予取消。《殘疾人教育條例》的規定,包括的是直接承擔特殊教育任務的特殊教育學校教師和普通學校中承擔隨班就讀教育任務的特殊教育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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