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技能培訓考證申領補貼問題
信息來源:柳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發布日期:2024-07-31 11:30 【字體:小中大】
問:
我是一名在職員工,于2024年6月報名了中級勞動關系協調員的技能培訓,之前了解到政策是,證書考過之后可以向當地人社申領技能補貼中級1500元。可是課程上到7月初時,授課培訓機構告知學員:“各培訓機構請注意:根據新的就業補助資金管理細則,企業職工技能提升補貼和職業培訓補貼不得重復享受,簡單說就是企業職工個人和培訓機構只有其中一邊可以享受到補貼。各培訓機構不得以享受技能提升補貼為名做招生宣傳,以免產生糾紛。”發布了該條通知,聲稱,免費參加培訓成功考取證書后就不享受技能補貼,自費參加培訓成功考取證書就可以享受技能補貼。
該通知引起部分學員的質疑,想請問官方情況是否屬實,是今年新出的政策嗎?是否有科學依據呢?
答:
第一,根據《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社【2023】181號)第四條規定:“同一項目就業補助資金補貼與失業保險補貼有重復的,個人和單位不可重復享受。”
第二,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發【2024】40號)第三條規定:”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申請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補貼和職業培訓補貼不得重復享受。”
第三,根據《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答復職業技能培訓補貼與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有關問題的函》(桂人社函【2024】123號),參訓人員參加職業技能培訓未支付培訓費用的,應由為其墊付培訓費用的機構按程序申領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其個人不得領取技能提升補貼。參訓人員自行支付培訓費用的,可在取得符合規定的證書后,按規定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擇一申領技能提升補貼或職業培訓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