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做好延續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有關工作的通知(桂人社發〔2024〕26號)
信息來源: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發布日期:2024-08-19 11:09 【字體:小中大】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各市稅務局,自治區社保中心: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失業保險保生活、防失業、促就業功能作用,持續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全力促發展保民生,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發〔2024〕40號)精神,現就做好我區延續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降低用工成本
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的政策,用人單位和職工繳費比例均為0.5%,實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延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穩定就業崗位
????(一)適用范圍和條件。參保企業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的,可以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
????嚴重失信企業、受環保處罰企業、列入出清名單的僵尸企業不享受此政策。
????(二)返還標準。大型企業按本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60%返還。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不含補繳的歷年欠費和滯納金。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的申領條件、返還標準參照中小微企業標準執行。
????(三)資金用途。支持企業承擔穩定就業的社會責任,穩崗返還資金可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穩定就業崗位以及降低生產經營成本支出。
(四)執行期限。政策執行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延續實施技能提升補貼政策,助力技能提升
????(一)適用范圍和條件。參加失業保險1年以上的企業在職職工或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取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按規定申領技能提升補貼。
????每人每年享受補貼次數最多不超過三次;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申請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補貼,且技能提升補貼和職業培訓補貼不得重復享受;已享受同一職業(工種)高級別證書技能提升補貼的,不再享受低級別證書補貼。
????(二)補貼標準。按照初級(五級)1000元、中級(四級)1500元、高級(三級)2000元、技師(二級)2200元、高級技師(一級)2500元的標準申請技能提升補貼。符合我區緊缺急需職業(工種)的,技能提升補貼標準在一般職業(工種)對應等級的補貼標準基礎上提高20%。
????(三)執行期限。政策執行至2024年12月31日。
????四、按時足額發放待遇,保障基本生活
????(一)確保待遇按時足額發放。各地要切實做好待遇發放工作,確保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費、價格臨時補貼等保生活支出按時足額發放。
????(二)推廣便利化經辦服務。進一步暢通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渠道,大力推廣免跑即領、免證即辦經辦模式,實現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嚴格落實取消證明材料、申領時限、捆綁條件、附加義務的“四取消”經辦要求,確保失業人員僅憑身份證或社保卡即可申領。
????(三)加快網上業務辦理。用好全國待遇申領和跨省轉移接續平臺,加快失業保險待遇申領業務和失業保險關系跨省轉移接續業務的聯網辦理,提高審核辦理效率,推動實現失業人員便捷申領失業保險待遇、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跨省轉移接續業務。
????五、不斷完善穩崗返還經辦流程,兼顧便捷安全
????(一)優化完善經辦流程。堅持“方便、快捷、規范、安全”的原則,我區繼續實行“免申即享”和企業自主申請相結合的經辦模式發放穩崗返還資金。通過大數據比對,能精準篩查符合政策條件的企業,通過信息系統、短信、書面等多種方式推送信息,經其確認后發放穩崗返還資金;對未及時確認的企業,主動聯系提醒其按規定確認。對無法精準篩查是否符合政策條件的企業,主動聯系提醒其依法申請穩崗返還資金。各地經辦機構要開設服務窗口,便于企業自行申請穩崗返還資金。對選擇放棄享受或放棄申請的企業,應做好標識,并告知其年內仍可主動申請。
????(二)明確資金發放賬戶。要將穩崗返還資金發放到符合條件企業的對公賬戶和繳納社會保險費三方協議賬戶。無對公賬戶和繳納社會保險費三方協議賬戶及其他企業賬戶的參保單位(以下稱無賬戶參保單位),符合條件的,經無賬戶參保單位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穩崗返還資金經公示后,可發放到無賬戶參保單位提供的其他合法合規銀行賬戶。
????(三)加強對無賬戶參保單位監管。無賬戶參保單位須提供銀行賬戶信息并加蓋單位公章,單位及資金接收人須出具經單位同意且接收資金將用于符合本通知規定的使用范圍的書面承諾。單位或資金接收人的承諾不屬實的,單位或資金接收人應全額退回有關資金,違反法律法規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六、規范勞務派遣單位申領穩崗返還資金,加強資金使用監管
????(一)適用范圍:經營行為符合《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9號)、《勞務派遣暫行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22號)等相關文件的勞務派遣單位。
????(二)經辦模式:加強數據比對,指導和提醒勞務派遣單位主動申領。
????(三)資金分配:根據人員性質,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指導勞務派遣單位做好資金分配。對涉及被派遣勞動者部分的資金,指導勞務派遣單位全額撥付給實際提供崗位并承擔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用工單位。派遣到機關事業單位的勞動者不在穩崗返還政策覆蓋范圍,計算返還資金時應予以剔除。對涉及其余自有員工(含依法開展承攬、外包業務招用的勞動者)部分的資金,由勞務派遣單位全額享受。
????(四)需提交材料:勞務派遣單位須提供人員名單,標明被派遣勞動者、派遣到機關事業單位的勞動者、自有員工;同時需提供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合同、資金分配協議;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需書面承諾,承諾內容包括:不存在違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9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22號等規定的情形,資金使用符合本通知規定的使用范圍。實際未開展勞務派遣業務的勞務派遣單位,無需提交勞務派遣合同、資金分配協議。
????(五)資金使用監管:各地要主動向勞務派遣單位精準推送和解讀政策,指導其與用人單位加強溝通,做好主動申請和使用資金,避免出現截滯留問題。嚴肅查處勞務派遣單位未按規定使用和撥付穩崗返還資金的行為,要求其退回未使用和撥付的部分,并取消其下一年度申領穩崗返還資金的資格。
????七、切實防范基金風險,確保基金安全
????(一)做好風控工作。失業保險基金作為參保人員和參保企業紓困發展的“保命錢”“救濟錢”,承載著中央對群眾、企業的深切關懷。各地要按照全區統一標準、統一規劃的思路,持續推進風險防控“進制度、進規程、進系統”,及時補足、完善、更新風控規則,完善社保基金管理系統。
????(二)健全監督機制。健全審核、公示、撥付等監督機制,加強跨部門、人社系統內部的數據共享和信息比對。要按月及時、準確上報失業保險聯網數據,充分利用全國社保信息比對查詢系統功能,在待遇審核和發放環節加強數據比對,嚴防冒領、騙取基金和多發待遇風險。嚴格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要情報告制度,不得瞞報謊報。
????八、加強組織領導和政策宣傳,及時釋放政策紅利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落實失業保險各項惠企利民政策作為重要政治任務,大力開展失業保險待遇“暢通領、安全辦”、援企穩崗“護航行動”和技能提升“展翅行動”,結合本地實際細化實化工作舉措,加強工作調度,推動政策落地見效。
????(二)加強政策宣傳。要利用“報、網、端、微、屏”等宣傳平臺,通過手機短信、廣西“數智人社”信息系統及“廣西電子稅務局”彈窗提醒、“廣西人社”APP推送、上門服務等方式,多渠道投放政策信息,加強政策宣傳解讀,讓企業、群眾在最短的時間內知曉政策內容、享受政策紅利,最大限度地發揮政策效應。
????在執行過程中如遇重大問題,及時向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廣西稅務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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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
2024年5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