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員可以申辦赴港澳人才簽注?
信息來源:國家移民管理局網站 發布日期:2024-04-30 10:35 【字體:小中大】
在北京市、上海市和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的六類人才可以申辦赴港澳人才簽注,包括:杰出人才,即對工作地建設發展作出重大突出貢獻或者工作地急需的頂尖人才;科研人才,即科研機構副高級以上職稱人員;文教人才,即高等院校副高級以上職稱人員;衛健人才,即醫療衛生機構副高級職稱以上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才及衛生研究人才;法律人才,即參與在香港、澳門法律仲裁程序的內地仲裁員,處理內地與香港、內地與澳門投資爭端的內地調解員等;其他人才,即工作地人才或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高層次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上述人才可以根據實際需要,由本人向工作地任一縣(區)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單獨或者同時申辦赴香港人才簽注和赴澳門人才簽注,其中杰出人才可以申辦有效期5年的人才簽注,科研、文教、衛健人才可以申辦有效期3年的人才簽注,法律、其他類人才可以申辦有效期1年的人才簽注。持證人在簽注有效期內可以不限次數往來香港或者澳門地區,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停留不超過30天。關于赴港澳人才簽注具體申辦手續,請查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