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變更出生地?
發布日期:2024-08-30 11:00 【字體:小中大】
1.申請表;
2.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
3.更正出生地證明材料;
4.未滿18周歲人員變更曾用名的,需提交:(1)父親或母親或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2)關系證明(通過人口管理信息系統可以明確關系的免提交)。
注意事項
1.未滿18周歲的由父母或監護人提出申請。
2.證明材料包括以下之一材料:(1)居民戶口簿;(2)出生醫學證明;(3)公安派出所證明。
3.關系證明包括下列之一材料:(1)居民戶口簿;(2)出生醫學證明;(3)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證實親子關系成立的鑒定證明;(4)公證證明;(5)公安派出所證明;(6)加蓋單位公章的個人履歷表或招工表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