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號)第四條:普通護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或者公安部委托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領館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簽發。
第五條:公民因前往外國定居、探親、學習、就業、旅行、從事商務活動等非公務原因出國的,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普通護照。
??第十條:護照持有人所持護照的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應當持相關證明材料向護照簽發機關申請護照變更加注。
?第十一條:護照持有人申請換發或者補發普通護照在國內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
實施主體 :柳州市公安局(公安部委托下放)
實施主體性質: 法定機關
承辦機構:柳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
聯辦機構:無
(一)城中區
1、出入境支隊接待大廳:柳州市城中區安業路9號;
2、交警支隊車管所辦證大廳:柳州市城中區學院路9號;
3、城中分局警務綜合服務大廳:柳州市城中區八一路西一巷3號。
(二)柳南區
柳南公安分局綜合辦證大廳:柳州市柳南區河西工業區三區綠柳路10號。
(三)魚峰區
魚峰分局警務綜合服務大廳:柳州市魚峰區蝴蝶山西路3號。
(四)柳北區
柳北分局警務綜合服務大廳:柳州市北雀路45號之六。
(五)柳東新區
1、柳州市民服務中心公安業務大廳:柳州市柳東新區龍湖路13號;
2、柳東分局警務綜合服務大廳:廣西柳州市魚峰區官塘大道6號。
(六)柳江區
柳江分局綜合辦證大廳:柳江區拉堡鎮興柳路277號。
(七)柳城縣
柳城縣公安局綜合辦證大廳:柳城縣大埔鎮河東大道78號。
(八)鹿寨縣
鹿寨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隊:鹿寨縣鹿寨鎮政軍路8號。
(九)融安縣
融安縣政務服務中心公安分中心:融安縣長安鎮立新街123號。
(十)融水縣
融水縣公安局戶政辦證大廳:融水縣融水鎮玉融大道36號。
(十一)三江縣
三江縣公安局辦證服務大廳:三江縣古宜鎮悅江路52號。
(一)城中區
1、出入境支隊接待大廳: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星期六:上午10:00-12:00,下午13:00-16:00;
聯系電話:0772-3891588。
2、交警支隊車管所辦證大廳:
工作日:9:00-17:00;
周末及節假日:10:00-14:00;
聯系電話:0772-2603012。
3、城中分局警務綜合服務大廳: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星期六: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周日、其他節假日預約辦理)
聯系電話:0772-3892665。
(二)柳南區
柳南公安分局綜合辦證大廳: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星期六: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周日、其他節假日預約辦理)
聯系電話:18978057501。
(三)魚峰區
魚峰分局警務綜合服務大廳: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星期六: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周日、其他節假日預約辦理)
聯系電話:0772-3892461。
(四)柳北區
柳北分局警務綜合服務大廳: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星期六: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周日、其他節假日預約辦理)
聯系電話:0772-2361302。
(五)柳東新區
1、柳州市民服務中心公安業務大廳: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6:30
聯系電話:0772-2626117。
2、柳東分局警務綜合服務大廳: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星期六:上午10:00-12:00 ,下午14:00-16:00;
(周日、其他節假日預約辦理)
聯系電話:0772-3262110。
(六)柳江區
柳江分局綜合辦證大廳: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星期六: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周日、其他節假日預約辦理)
聯系電話:0772-7210284。
(七)柳城縣
柳城縣公安局綜合辦證大廳: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星期六: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聯系電話:0772-7615953。
(八)鹿寨縣
鹿寨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隊: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星期六:10:00--12:00
聯系電話:0772-6817699。
(九)融安縣
融安縣政務服務中心公安分中心: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星期六:上午10:00—12:00
(其他節假日預約辦理)
聯系電話:0772-8130029或0772-8133288。
(十)融水縣
融水縣公安局戶政辦證大廳: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聯系電話:0772-5131241。
(十一)三江縣
三江縣公安局辦證服務大廳: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聯系電話:0772-8612277。
監督電話:0772-3892987
因前往外國定居、探親、學習、就業、旅行、從事商務活動等非公務原因出國,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普通護照的公民。
根據公安部2007年12月15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簽發管理工作規范》第二條規定,承擔受理、審批簽發普通護照職責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須由公安部確定。其中,縣(市、區、旗)、地級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受理機構)負責受理普通護照申請;地級市公安機關出入境機構(以下簡稱審批簽發機構)負責審批簽發普通護照;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制證機構)負責指導、監督本地區的普通護照受理、審批簽發工作,并制作普通護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第五條規定,公民因前往外國定居、探親、學習、就業、旅行、從事商務活動等非公務原因出國的,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普通護照。
(一)法定辦結時限:
居民在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普通護照應當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審批簽發并制作普通護照。跨省異地申請普通護照的簽發時限為20日。在偏遠地區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不能在上述時限內簽發普通護照的,經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負責人批準,普通護照的簽發時限可以延長30天。公民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請加急辦理普通護照:因出國奔喪、探望危重病人的;前往國入境許可或者簽證有效期即將屆滿的;緊急出國出境參加會議談判、簽訂合同;出國留學報到時間臨近、行前證件遺失損毀;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緊急事由需要立即出國出境的。對具備上述加急事由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要求其提交相應材料,對批準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審批簽發并制作普通護照。
(二)承諾辦結時限:7個工作日(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的,20日內簽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和出入境通行證簽發管理辦法》及公安部公告相關規定,公民申請普通護照,應當由本人向其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并提交下列真實有效的材料:
(一)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標準的照片;
(二)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三)居民身份證;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
(四)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報經國家移民管理局批準的其他材料。
(五)未滿十六周歲的,由其監護人陪同,除提交上述申請材料外,還應提交監護證明(如出生證明、戶口簿等),以及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護照等身份證明及復印件;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還應當提交監護人委托書,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護照等身份證明。
(六)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的除提交(一)、(二)、(三)、(四)項的申請材料外,還應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辦理普通護照的意見;
(七)現役軍人除其提交第(一)、(二)項的申請材料外、還應提交本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軍官證等)及復印件,以及具有審批權的軍隊系統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辦理普通護照的意見。
(八)換發普通護照的除提交(一)、(二)、(三)、(四)項的申請材料外,還需提交原普通護照及復印件。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短期回國申請換發普通護照的,還需提交定居國外的有效證明和暫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暫住證明。
(九)補發普通護照的除提交(一)、(二)、(三)、(四)項的申請材料外,還需提交原普通護照損毀、遺失或被盜的情況說明;因普通護照損毀申請補發的,還需提交損毀的普通護照。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短期回國申請補發普通護照的,還需提交定居國外的有效證明和暫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暫住證明。
(十)申請普通護照加注需提交申請表、有關證明材料、有效普通護照、居民身份證。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申請加注,還需提交定居國外的有效證明和暫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暫住證明。
一、審查方式:書面審查。標準如下:
(一)申請表的審查標準
1、申請人應如實填寫各項內容,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不得虛構、偽造或編造事實;
2、文書應使用鋼筆和能夠長期保持字跡的墨水填寫或打印,做到字跡清楚、文字規范、文面整潔,不得涂改。文書設定的欄目,應逐項填寫完整、準確;
3、申請表應使用國際標準A4型紙雙面打印;
4、申請表應由申請人、代辦人或申請單位填寫,由申請人、代辦人或單位簽名或加蓋單位公章。
(二)證明文件等復印件的審查標準
1、證明文件應使用國際標準A4型紙打印或復印;
2、受理民警應當場核對證明文件的原件,核對無誤后掃描入系統;
3、申請個人或單位提供的材料應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法定辦結時限:7個工作日,承諾辦結時限:7個工作日)
(一)收費標準:護照120元/本。
(二)收費依據:《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于調整出入境證件收費標準的通知》(〔1993〕價費字164號)、《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降低電信網碼號資源占用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1186號)
(一)我想申請電子普通護照,如何申請?
在國內的公民申請電子普通護照,應當由本人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提交居民身份證、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請事由的相關材料,接受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的詢問。申請人在辦理電子普通護照時,應當接受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現場采集指紋及簽名信息。
(二)申請辦理電子普通護照應當提交哪些具體材料?
1、近期免冠照片一張以及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
3、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并提交其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護照;
4、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
5、省級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報經國家移民管理局批準,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現役軍人申請電子普通護照,按照管理權限履行報批手續后,由本人向所屬部隊駐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
(三)申請辦理電子普通護照與以往有何不同?
申請辦理電子普通護照的條件、時限均與以往相同,只是在辦理程序方面,增加了采集申請人指紋及簽名信息的內容。
(四)申請辦理電子普通護照必須要采集指紋嗎?
十六周歲以上的公民申請電子普通護照,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均應當現場采集申請人的指紋信息。不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申請電子普通護照,監護人同意提供申請人指紋信息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可以現場采集。
申請人因指紋缺失、損壞無法按捺指紋的,可以不采集指紋信息。其中,申請人因手指傷病無法捺印指紋且受理機關無法判斷的,需提交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證明,并在手指傷病痊愈后到受理機構換發護照、補采指紋。
(五)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如何采集申請人指紋?
采集指紋按照先右手、后左手的順序輪流進行,每只手各采集1枚指紋。手指優先順序為:拇指、食指、中指、環指和小指。如無特殊情況,應當采集申請人雙手拇指指紋。拇指無法采集到有效指紋信息時,則按指位順序依次采集該手的其他手指,直至采集到有效的指紋信息。當一只手無法采集到有效的指紋信息時,可采集留存另一只手有效的2枚指紋信息。當有效的指紋信息不足2枚時,應當按指位優先高低提取不足數量的指紋圖像。
(六)申請人因手指條件問題確實無法采集指紋信息的,可否申請辦理電子普通護照?會不會影響正常的出入境?
申請人因手指條件等原因無法采集指紋信息的,不影響電子普通護照的申辦和出入境邊防檢查。
(七)存儲在電子普通護照的指紋信息是否安全?會不會被泄露?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在簽發電子普通護照的過程中采取了加密等保護措施,確保電子芯片存儲的指紋信息僅限于電子普通護照簽發機關和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在出入境管理時讀取、核驗和使用。電子普通護照簽發機關、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在出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公民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八)申請辦理電子普通護照必須要采集簽名嗎?
公民申請電子普通護照,應當當場在《中國公民普通護照申請表》上簽名,以便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將申請人簽名信息掃描至電子普通護照資料頁。
學齡前兒童等不具有簽名能力的申請人可以不簽名。
(九)申請人在辦理電子普通護照時,如何提交本人簽名信息?
申請人應當在民警受理電子護照申請時當面簽署本人姓名,原則上以規范漢字填寫。少數民族可以使用本民族文字填寫,但應當與其居民身份證上的民族文字姓名一致。
簽名應當橫向書寫,且須在《中國公民普通護照申請表》指定的矩形框內,不得壓線或傾斜,各字之間距離不超過半個字。
(十)哪些人員不予簽發電子普通護照?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護照簽發機關不予簽發普通護照:
1、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
2、無法證明身份的;
3、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4、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
5、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6、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7、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認為出境后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8、公民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遣返回國的;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予簽發的其他情形。
(十一)電子普通護照有效期多長?
電子普通護照的有效期為:護照持有人未滿16周歲的5年,16周歲以上的10年。
(十二)辦理電子普通護照的費用是多少?
根據國務院價格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的規定,辦理電子普通護照費用為120元/本。
(十三)電子普通護照應當如何保管?
電子普通護照中內置敏感的電子元器件。為保持其最佳性能,請不要將電子普通護照彎折、打孔或者暴露在極端溫度、濕度環境中。
(十四)如果我的電子普通護照壞(丟)了,應當如何處理?
電子普通護照損毀、遺失或者被盜的,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或者我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報告。在國內,可以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補發護照;在國外,可以向我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申請。
(十五)電子普通護照啟用后,原來持有的非電子普通護照還能否繼續使用?什么情況下可以換發成電子普通護照?
電子普通護照啟用后,原有的有效普通護照應當繼續使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換發電子普通護照:
1、普通護照的簽證頁即將使用完畢的;
2、普通護照的有效期不足六個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個月以上但有材料證明該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國要求的;
3、國家移民管理局認可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