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如何開展動態管理?
信息來源:柳州市民政局 發布日期:2023-09-27 19:29 【字體:小中大】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成員狀況、收入支出狀況、財產狀況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告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定期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家庭成員狀況、收入支出狀況、財產狀況。對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收入支出狀況和財產狀況,至少每半年通過家庭經濟狀況查詢核對平臺查詢核對1次;對收入來源不固定、成員有勞動能力和勞動條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至少每半年入戶調查核實1次,對無勞動能力、生活常年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應當至少每年入戶調查核實1次。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核查結果予以隨機抽查核驗。根據核查情況及時辦理最低生活保障金減發、停發或者增發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