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柳州市民政局 發布日期:2023-09-28 11:17 【字體:小中大】
(1)對收入水平已超過扶貧標準但仍低于低保標準的,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規定的,脫貧后可繼續享受低保政策;
(2)對于通過發展產業、實現就業等方式實現家庭收入超過農村低保標準的保障對象,在12個月的過渡保障期內可以繼續享受農村低保和扶貧開發的相關政策。
附件下載:
關聯政策:
主辦單位: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承辦單位:柳州市大數據發展局 管理維護:柳州市信息化建設管理中心
網站標識碼:4502000034 桂ICP備05009280號-1 桂公網安備45020502000014號
技術支持:0772-2812254、2822881 (僅受理網站建設維護相關事宜) 郵箱:xxzxwzk@126.com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772-2812254 舉報郵箱:xxzxwzk@126.com
首頁
走進柳州
信息公開
辦事服務
互動回應
數據專題
信息來源:柳州市民政局
發布日期: 2023-09-28 11:17
主辦單位: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主辦單位:柳州市大數據發展局
網站標識碼:4502000034 桂公網安備4502050200001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