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柳州市民政局 發布日期:2023-09-28 11:17 【字體:小中大】
因病、因殘、因災等導致生活必需支出超過家庭承受能力的生活確有困難家庭,按照相關規定給予最低生活保障。因懷孕、哺乳、照護重大疾病患者或者重度殘疾人、單親撫養學齡前兒童而沒有就業的家庭成員可以認定為無收入者。家庭成員根據法定義務向非共同生活的人員支付的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在計算家庭收入時應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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