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褒揚金、撫恤金等標準是什么?
信息來源:退役軍人事務廳 發布日期:2024-10-14 11:21 【字體:小中大】
第十五條? 國家建立烈士褒揚金制度。烈士褒揚金標準為烈士犧牲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戰時,參戰犧牲的烈士褒揚金標準可以適當提高。
第十六條??烈士遺屬除享受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烈士褒揚金外,屬于《軍人撫恤優待條例》以及相關規定適用范圍的,還按照規定享受一次性撫恤金,標準為烈士犧牲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烈士本人40個月的基本工資,由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發放;
屬于《工傷保險條例》以及相關規定適用范圍的,還按照規定享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以及相當于烈士本人40個月基本工資的烈士遺屬特別補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發放,烈士遺屬特別補助金由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發放。
不屬于前款規定范圍的烈士遺屬,由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發給一次性撫恤金,標準為烈士犧牲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個月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少尉軍官基本工資。
第十八條??定期撫恤金標準參照上一年度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確定。定期撫恤金的標準及其調整辦法,由國務院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
第二十一條??國家按照規定為居住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年滿60周歲、在國家建立定期撫恤金制度時已滿18周歲的烈士子女發放定期生活補助,由其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依據其申請,在審核確認其符合條件當月起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