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 |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知識問與答(第三期)
信息來源:柳州市民政局 發布日期:2024-07-02 18:05 【字體:小中大】
21.慈善組織接收捐贈時是否需要簽訂協議?需要包含哪些內容??
慈善組織接受捐贈,捐贈人要求簽訂書面捐贈協議的,慈善組織應當與捐贈人簽訂書面捐贈協議。
書面捐贈協議包括捐贈人和慈善組織名稱,捐贈財產的種類、數量、質量、用途、交付時間等內容。
22.捐贈人承諾捐贈后不履行捐贈義務的怎么辦?
捐贈人違反捐贈協議逾期未交付捐贈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慈善組織或者其他接受捐贈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贈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組織和其他接受捐贈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者提起訴訟:
(一)捐贈人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公開承諾捐贈的;
(二)捐贈財產用于本法第三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慈善活動,并簽訂書面捐贈協議的。
捐贈人公開承諾捐贈或者簽訂書面捐贈協議后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經向公開承諾捐贈地或者書面捐贈協議簽訂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報告并向社會公開說明情況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贈義務。
23.慈善組織違反捐贈協議怎么辦??
慈善組織違反捐贈協議約定的用途,濫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捐贈人可以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投訴、舉報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4.什么是慈善信托?
慈善信托屬于公益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將其財產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義進行管理和處分,開展慈善活動的行為。
25.慈善組織的財產包括哪些方面?
(1)發起人捐贈、資助的創始財產;
(2)募集的財產;
(3)其他合法財產。
26.慈善的財產怎么使用?
慈善組織的財產應當根據章程和捐贈協議的規定全部用于慈善目的,不得在發起人、捐贈人以及慈善組織成員中分配。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財產。
27.有些捐贈的實物不易儲存、運輸或者難以直接用于慈善目的的怎么辦?
捐贈人捐贈的實物不易儲存、運輸或者難以直接用于慈善目的的,慈善組織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扣除必要費用后,應當全部用于慈善目的。
28.慈善組織為實現財產保值、增值進行投資的,應該遵循哪些規定?
慈善組織為實現財產保值、增值進行投資的,應當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投資取得的收益應當全部用于慈善目的。慈善組織的重大投資方案應當經決策機構組成人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政府資助的財產和捐贈協議約定不得投資的財產,不得用于投資。慈善組織的負責人和工作人員不得在慈善組織投資的企業兼職或者領取報酬。
29.慈善項目的剩余資金應該如何處理?
慈善項目終止后捐贈財產有剩余的,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贈協議處理;募捐方案未規定或者捐贈協議未約定的,慈善組織應當將剩余財產用于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項目,并向社會公開。
30.慈善組織開展救助活動是否可以委托別人進行?
可以。慈善組織開展慈善服務,可以自己提供或者招募志愿者提供,也可以委托有服務專長的其他組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