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道】《柳州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管理辦法(草案)》通過審議
信息來源:柳州新聞網 發布日期:2021-01-30 13:35 【字體:小中大】
(柳州新聞網報道網址:http://www.lzxinwenwang.com/article/09cd97ba-a760-45d5-bee0-3c9f161c3f32/78536.aspx)
1月28日,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柳州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管理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辦法》)。這標志著柳州市首部噪聲污染防治規章已完成制定,即將頒布實施。
該《辦法》自2018年起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開展制定,兩年多時間里,全市各相關部門就《辦法》的制定先后開展了立法調研、籌備座談、集中撰寫、征求意見、專家論證、修改審核等多個階段。
《辦法》共分八章三十六條,制定目的為防治環境噪聲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其適用于柳州市行政區域內的環境噪聲污染的防治和監督管理。《辦法》首次對柳州市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在噪聲污染防治工作中所負監督管理職責進行具體劃分,并按照工業噪聲、建筑施工、交通運輸噪聲、社會生活噪聲四大部分對不同類型的噪聲污染規定相應管理措施。
《辦法》的正式出臺,將有助于推進柳州市噪聲污染防治工作,使噪聲污染監管和懲處有法可依。將構建社會共治體系,進一步厘清政府、企業、公眾在噪聲防治工作中的權利與義務,同時解決噪聲違法行為處罰偏弱及違法成本低等執法關鍵問題。
《辦法》明確,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從事金屬加工、石材加工、木材加工等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工業生產活動,違規可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處五百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禁止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使用蒸汽樁機、錘擊樁機等噪聲超標的設備,違規可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處五百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應當規范使用車輛防盜報警裝置,產生社會生活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警告后仍不改正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通訊員李杰雪、夏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