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政規〔2025〕2號《柳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2025年修訂)》政策解讀
發布日期:2025-03-17 15:05 【字體:小中大】
《柳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2025年修訂)》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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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激發柳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市場活力,規范網約車經營服務管理秩序,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以及優化營商環境的有關要求,我市對《柳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2024年修訂)》作出了相應修改,現將修改的指導思想及主要修訂內容解讀如下:
一、修改的指導思想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為經營者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深入推進實施公平競爭政策,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消除各種市場壁壘。同時,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也是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客觀要求。
二、修訂的主要內容
(一)修改平臺準入條件。第六條內容修改為:“第六條?網約車經營者除應當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2.具備開展網約車經營的互聯網平臺與擬開展業務相適應的信息數據交互及處理能力,具備供交通運輸、通信、公安、稅務、網信等相關監管部門依法調取查詢網絡數據信息的條件,網絡服務平臺數據庫接入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監管平臺,服務器設置在中國內地,有符合規定的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3.使用電子支付的,應當與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簽訂提供支付結算服務的協議;
4.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障制度;
5.在服務所在地有相應服務機構及服務能力;
6.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規定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修改車輛準入條件。第十二條內容修改為:“第十二條 擬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7座及以下乘用車;
2.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
3.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相關標準要求。
車輛的具體標準和營運要求,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的發展原則以及加快發展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等新質生產力要求,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確定。”
??? (三)修改駕駛員準入條件。刪除第十七條第二款“法定退休年齡以下,身體健康”。
三、市交通運輸局將適時配套制定柳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車輛技術標準及網約車駕駛員從業資格注冊工作的有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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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系人:周玲玲? 聯系電話:0772—3228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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