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政規〔2022〕21號關柳州市市長質量獎評定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信息來源: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布日期:2022-11-23 16:00 【字體:小中大】
《柳州市市長質量獎評定管理辦法
(2022修訂稿)》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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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訂背景
為持續發揮市長質量獎的激勵導向作用,助力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規范扶持資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特對《柳州市市長質量獎管理辦法(2020修訂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進行修訂。
二、修訂內容
本次對《管理辦法》的修訂,主要集中在:一是修改表彰、獎金、榮譽稱號等表述;二是明確對獲獎組織給予項目扶持,制定《柳州市市長質量獎項目扶持資金管理辦法》;三是規范其他一般性文字表述。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
(一)將《管理辦法》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指導意見》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主席質量獎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文件和規定”,修訂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國質量獎管理辦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主席質量獎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規章、文件和規定”。
(二)將《管理辦法》第二條“由市政府批準、表彰和獎勵,授予在創造高質量和踐行卓越績效、推動社會生產力進步上取得顯著成績”,修訂為“由市政府批準,激勵在創造高質量和踐行卓越績效、推動社會生產力進步上取得顯著成績”。
(三)將《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項“依法在柳州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依法從事生產經營3年以上”,修訂為“在柳州市轄區內依法從事生產經營3年以上”。
(四)將《管理辦法》第六章標題“獎勵及經費”,修訂為“確認及扶持”。
(五)將《管理辦法》第十六條“對獲獎的組織,由市政府進行表彰,頒發獎杯、證書和獎金”,修訂為“獲獎的組織經市政府批準,頒發獎杯、證書”。
(六)將《管理辦法》第十七條“市政府給予每個獲得市長質量獎的組織一次性獎勵人民幣50萬元,給予每個獲得市長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一次性獎勵人民幣10萬元。財政全額撥款的獲獎組織和獲特別貢獻獎的組織,只授予獎項榮譽,不予獎金獎勵”,修訂為“市政府給予市長質量獎、市長質量獎提名獎的獲獎組織項目扶持。財政全額撥款的獲獎組織和市長質量獎特別貢獻獎的獲獎組織,只授予獎項榮譽,不給予項目扶持。項目扶持資金管理辦法另行規定”。
(七)將《管理辦法》第十八條“市長質量獎的獎金和評審工作經費”,修訂為“市長質量獎項目扶持資金和評審工作經費”。
(八)刪除《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獲獎組織應將獎金主要用于質量持續改進、質量攻關、人員培訓、質量檢驗機構和實驗室建設等,不得挪作他用”。相關要求在《柳州市市長質量獎項目扶持資金管理辦法》體現。
三、咨詢部門及聯系方式
柳州市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市場監管局),0772-2625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