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政規〔2023〕7號《柳州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與使用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發布日期:2023-06-09 16:35 【字體:小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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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
征收與使用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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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文件的背景及重要性
《柳州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與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柳政辦〔2006〕146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于2006年12月30日印發,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施行超過了十五年的時間。十五年來,柳州市環境衛生工作形勢已經發生較大變化,如:部分垃圾終端處置設施(單位)已由PPP項目公司負責運營;部分城區(新區)已進行環衛市場化改革;居民小區的管理模式、非居民企業和個體的運營模式等均已發生較大改變;原收費主體柳州市環境衛生管理處因機構改革后調整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不再適宜繼續擔任此項工作。《暫行辦法》中較多內容已滯后,收費模式單一、未涉及垃圾分類和計價收費等,導致收費效率和收費率下降,不再適用于指導全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工作的開展。為進一步加強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提高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質量,促進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結合柳州市環衛工作發展狀況、垃圾分類工作推進情況等,我市對《暫行辦法》進行修訂,特制定《柳州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與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二、制定依據
政策起草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設施配置及作業規范》等。
三、制定過程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規定》,廣泛收集有關資料,認真研究其他地區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和實用管理辦法,結合我市實際,修訂《暫行辦法》形成征求意見稿,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官網發布《柳州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與使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廣泛征求社會公眾的意見,并向市直有關部門、各城(區)和新區發函征求意見。綜合各方意見修改完善,報市委、市政府審議通過,最終形成《柳州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與使用管理辦法》。
四、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十六條,不分章節。主要對收費范圍、繳費對象、涉及管理的部門職責、收費方式、費用使用等方面進行了明確,指導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與使用管理工作有序開展。
(一)明確了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柳州市市區建成區范圍內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與管理活動。
(二)明確了城市生活垃圾的定義,本辦法所稱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包括暫住戶)在日常生活中產生或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不包括建筑垃圾、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
(三)明確了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所對應的服務內容,為將城市生活垃圾從設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場所運往垃圾處置場所,實行無害化集中處理過程所需的費用,包括垃圾收集、運輸和集中處理所需的費用。
(四)明確了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方式,除傳統委托各城區環衛部門代收外,新增了委托水電氣、物業、垃圾終端處置單位等相關單位進行代收的模式,以及增加垃圾分類收費的機制。
(五)明確了費用收支的全流程走向和要求,降低收費工作中的資金風險、廉潔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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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吳? 磊?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362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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