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政規〔2024〕2號《柳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2024年修訂)政策解讀
發布日期:2024-05-17 14:30 【字體:小中大】
《柳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
管理實施細則》(2024年修訂)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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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17年《柳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正式出臺,并于2019年、2021年組織修訂完善。文件施行以來,對促進網約車行業發展,規范經營服務行為,保障運營安全和乘客合法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截至2024年4月底,全市依法許可網約車平臺公司44家、車輛1.04萬輛、駕駛員2.6萬人,網約車作為出租汽車行業重要組成部分,承載服務廣大群眾便捷出行的重要功能。
一、制定背景及意義
隨著網約車市場環境的深刻變化,以及機構改革職能調整,行業規范監管亟需完善的制度支撐。同時,2023年至今柳州市網約車雙合規率屢創新高、已連續10個月位居全國第一,為打造“綠色出租汽車中國樣板”,加快推動網約車從“合法”到“提質”的轉變,是柳州市出租汽車行業未來發展的必然要求。
二、制定過程
本方案在制定過程中,廣泛征求了市級有關部門和相關企業及行業協會意見,同時在市交通運輸局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并按照規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履行相關程序。
三、重點內容
《實施細則》包括總則、網約車經營者、網約車車輛、網約車駕駛員、網約車經營服務規范、監督檢查、附則,共七章三十七條。
(一)動態調整網約車數量。科學定位出租汽車服務,綜合考慮柳州市當前的人口數量、經濟發展水平及城市交通擁堵狀況,交通運輸局可根據出租汽車行業發展規劃,綜合考慮人口數量、經濟發展水平、城市交通擁堵狀況、出租汽車里程利用率等因素,動態調控網約車運力,必要時實行總量控制。
(二)修改網約車平臺許可條件。刪除了網約車平臺公司許可條件中“非本市企業法人應當在本市設立取得《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相關表述,許可條件修改為“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同時,為提升平臺服務管理、規范經營、安全運營水平,調整網約車平臺公司部分準入事項,明確企業應當具備一定運營管理及安全生產條件。
(三)建立巡網融合機制。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8號)、《柳州市進一步深化城區巡游出租汽車行業改革工作方案》(柳政發〔2022〕9號)文件精神,加快巡游車行業轉型升級,推動新舊業態融合發展。本次調整后,車輛準入標準一致,價格融合,讓網約車和巡游車通過公平競爭提升服務水平,助力出租汽車行業發展新質生產力。
(四)強化駕駛員和乘客權益保護。通過實行“一車一平臺”,安裝車輛智能安防服務設備,接入交通運輸部門監管平臺,實現全過程監督,落實網約車平臺公司安全主體責任,并在勞動保障、訂單抽成、派單規則、行為守則對平臺責任落實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更好保障駕駛員及乘客合法權益。
(五)增加聚合平臺管理規定。要求聚合平臺對網約車平臺公司落實核驗責任,不得直接參與車輛調度及駕駛員管理;建立健全咨詢服務和投訴處理的首問負責制度,及時妥善處理乘客和駕駛員的咨詢投訴。
(六)明確網約車配套設施建設要求。相關部門應當將網約車服務設施合理規劃,在客流集散地、有條件的區域建設網約車綜合服務區、臨時停靠點等,并設置明顯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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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解讀單位:柳州市交通運輸局
文件解讀人:周玲玲
解讀人辦公電話:0772-3228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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