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政規〔2024〕4號《柳州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2024年修訂)》政策解讀
發布日期:2024-07-09 10:16 【字體:小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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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應急預案(2024年修訂)》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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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訂背景
目前我市實行的《柳州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版)》(以下簡稱《預案》)是由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5月印發的,實施以來在指導我市應對處置新冠疫情上發揮了重要作用。因2023年1月8日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由“乙類甲管”調整為“乙類乙管”,《預案》的部分內容已不適應新冠感染“乙類乙管”工作的新要求。為健全新形勢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及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工作機制,提高預防和應急處置能力,更好地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市衛生健康委在認真總結三年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對《預案》進行了修訂。
二、主要內容
《柳州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2024年修訂)》包括8個章節。
(一)總則。包括編制目的、編制依據、工作原則、適用范圍。明確預案適用于柳州市行政區域內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并指明事件中屬于食品安全事故、突發環境事件的,分別依照《柳州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柳州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實施。
(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分級。明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和一般(IV級)四級。
(三)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明確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成立條件和成員單位,以及市指揮部、指揮部辦公室、專家咨詢委員會、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等組織的主要職責。
(四)監測、報告、評估與預警。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范環節提出具體要求,包括建立完善各類監測網絡、明確報告職責、建立風險評估制度機制、完善預警措施。
(五)應急響應。明確應急處置工作原則,對處置流程各環節作出安排,形成較為嚴謹的處置工作邏輯鏈。從體系機制建立、人員物資設施準備、流調隊伍組建、控制區域劃定、分級防控、重點人群管理、交通衛生檢疫、信息發布、群防群控、維護社會穩定等10個方面提出具體處置措施;對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海關等重點部門的處置工作提出具體要求;細化應急響應啟動、調整、終止等工作原則。
(六)善后處置。從后期評估、撫恤補助、表彰獎勵與責任追究、征用補償、恢復重建等5個方面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善后工作提出明確要求。
(七)保障措施。從組織、技術、經費、物資、通信、交通、宣傳教育等方面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保障工作提出有關要求,明確公安、交通運輸部門優先安排、調度、放行應急救援人員、物資和車輛。
(八)附則。這一部分對預案管理、預案實施等事項作出規定。
三、主要特點
《柳州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2024年修訂)》具有五個方面特點。
??? (一)突出體現黨委政府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根本執政理念。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是一項偉大而艱巨的事業”,必須牢牢把握“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深化改革開放、堅持發揚斗爭精神”的重大原則。本次預案修訂工作將“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深入貫徹落實,在總則部分旗幟鮮明地提出了“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
(二)全面吸收聯防聯控實踐經驗補齊應急處置任務鏈條。
本次預案修訂充分借鑒我市應對新冠疫情工作經驗,對行之有效的措施予以固化,貫徹聯防聯控的總體要求,著眼于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專業優勢和其他部門的協同優勢,圍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范、處置準備、應急處置、恢復重建等各環節,完善了聯防聯控責任體系,補齊了大規模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任務鏈條,覆蓋全流程工作涉及單位,并逐一明確各成員單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工作中的職責。
(三)增強了依法防控在應急處置決策中的地位和作用。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范應對善后處置各環節中,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規范工作程序,確保社會安全穩定。
(四)優化了風險防范工作流程。將口岸衛生檢疫、公眾舉報等監測渠道納入公共衛生風險監測網絡體系,明確日常監測和應急監測工作要求,完善風險評估工作機制,提高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研判水平。
(五)提高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精準性。完善分級響應、聯合流調、重點人群管理、信息發布、群防群控等關鍵環節工作機制,提高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科學性、針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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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陸筱聰? 市衛生應急辦公室? 0772—261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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