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政規〔2024〕11號《柳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政策解讀
發布日期:2024-12-26 11:30 【字體:小中大】
《柳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政策解讀
?
一、制定背景及意義
為鞏固空氣質量改善成果,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推動經濟和社會綠色高質量發展,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提出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任務要求,聚焦重點污染物、重點時段、重點區域,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必須進一步提高柳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應對工作水平,進一步優化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在污染天氣出現前和持續期間采取防范措施,最大程度上減輕污染天氣對大氣環境和公眾身體健康的影響,為此制定《柳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
二、制定過程及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的相關規定,根據《關于印送〈關于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的函》(環辦大氣函〔2018〕875號)、《廣西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工作要求,參考《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相關內容,起草《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在制定過程中,廣泛征求了市級有關部門和縣區人民政府、新區管委會意見,同時在市生態環境局門戶網站公開征求公眾意見,并按照重大行政決策要求履行相關程序。
三、重點內容
本次《應急預案》的起草以《柳州市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為基礎,根據《廣西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相關要求對部分內容進行了調整,主要調整內容包括:
(一)進一步調整組織體系與架構
在《柳州市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基礎上,綜合考慮機構改革后各有關單位的職能變化情況,根據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實際需要,結合柳州市實際,進一步調整了原組織體系的設置情況,并調整明確了部分有關單位的職責。
(二)調整預警分級與預警響應程序
根據生態環境部、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進一步優化預警分級與預警響應程序的要求,將黃色預警啟動條件增加“預測AQI日均值>150”一項,橙色預警啟動條件增加“預測AQI日均值>100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一項;將預警發布由原則上提前24小時調整為提前48小時,預警解除由預測或監測空氣質量改善至輕度污染以下級別且持續48小時以上調整為36小時以上。預警分級、預警響應程序的優化調整,有效確保污染天氣應急應對工作精準、高效開展。
(三)優化調整相關表述內容
根據《廣西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相關要求與機構改革的實際情況,對《應急預案》中需更新的表述內容進行了更新優化,確保整體內容符合實際情況。
?
?
?
(聯系人:李煊 ?聯系電話:0772—26335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