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信息來源:政府熱線12345 發布日期:2023-02-11 18:43 【字體:小中大】
來信時間:2023-02-08 ?答復時間:2023-02-11???答復單位:柳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事件內容:
領導你好:市某企業工作時間為四班三倒,夜班零點到八點,白班八點到16點,中班16點到24點,兩夜兩白兩中兩休,如此循環,那么就會出現在十一個法定節假日上班的情況,現咨詢如下問題:①在法定節假日上班卻有事請事假、病假、喪假或年休假,企業批準,那么事后須補回相應天數的補休嗎?②企業不批準也休假了那么算曠工嗎?③在法定節假日碰到倒班休息日,須補回相應天數的補休嗎?
處理結果:
柳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答復如下:?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二條: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二)春節,放假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第六條: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的有關規定,如果咨詢人的勞動利益受到侵害,建議咨詢人攜帶相關材料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