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關于部分特殊醫保藥品單列門診統籌支付的補充通知》政策解讀
為進一步規范單列門診統籌支付醫保藥品的管理,提高參保人員用藥可及性,自治區醫保局印發了《關于部分特殊醫保藥品單列門診統籌支付的補充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將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通知》出臺背景
《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關于部分特殊醫保藥品單列門診統籌支付的通知》(桂醫保規〔2022〕1號,以下簡稱“1號文”)自2022年6月執行以來,在推動國家醫保談判藥品(以下簡稱“談判藥品”)落地、切實減輕參保人員門診用藥負擔方面取得了積極的成效。但執行過程中也存在單列門診統籌藥品覆蓋面較小、部分談判藥品在門診使用保障不足等情況,為更好地銜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用藥保障制度,進一步推進國談藥品落地,提升門診用藥可及性,印發《關于部分特殊醫保藥品單列門診統籌支付的補充通知》(桂醫保規〔2024〕3號)。
二、《通知》的主要內容
(一)擴大保障范圍
根據實際情況,對1號文“適用病種未納入我區門診特殊慢性病保障范圍,但符合納入的基本原則的協議期內國談藥品”以及“退出協議期兩年內,現已調整為常規醫保藥品目錄的原國談藥品”的條件進行調整優化;并增加競價藥品的表述。
(二)完善調整機制
一是觸發機制。原則上結合最新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情況啟動門診特殊藥品調整工作。
二是準入原則。明確準入工作按照專家評審、基金測算、風險評估等規范程序實施,門診特殊藥品年度費用保障水平與普通門診統籌和門診特殊慢性病保障制度銜接,以最新待遇標準作為準入計算依據,并兼顧罕見病患者的臨床用藥需求。
三是退出原則。明確退出情形:不屬于最新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內的藥品;因醫保限定支付范圍變更不適用于原病種的藥品;年度用藥費用屬于普通門診統籌水平和門診特殊慢性病保障水平內的藥品。退出藥品適用病種與門診特殊慢性病病種一致的,納入門診特殊慢性病病種支付范圍。
(三)加強數據監測
在部分定點醫療機構設立門診特殊藥品費用監測哨點,哨點醫院于每年12月5日前將本年度的門診特殊藥品使用和費用監測情況報送自治區醫保局,監測數據為計算退出標準的重要參考依據。
三、《通知》主要亮點
《通知》對1號文中單列門診統籌支付藥品保障范圍進行了調整優化,明確了調整機制,單列門診統籌支付藥品調整工作的實施路徑更加明晰,更加體現了公平公正。同時,進一步落實國家關于談判藥品落地的工作要求,為確有相關用藥需求的參保人員增加了門診用藥保障通道,引導部分不需要住院治療的患者在門診用藥,不僅減輕了患者醫療費用負擔,也減少了住院基金支出。
四、解讀單位及聯系方式
《通知》由自治區醫保局醫藥服務管理處解釋。解讀聯系人電話: 0771-5727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