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政規〔2024〕7號關于印發《柳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實施細則》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4-10-12 16:40 【字體:小中大】
?
柳政規〔2024〕7號
?
?
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柳州市國有
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實施細則》的通知
?
各城區人民政府,市直機關各委、辦、局,柳東新區、陽和工業新區(北部生態新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 《柳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實施細則》已經市委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
?
?
??????????????????? ? 柳州市人民政府
????????????????????? 2024年10月11日
柳州市國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實施細則
?
第一章 房屋補償
第一條 為規范我市市區范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促進房屋征收工作的順利實施,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在我市市區范圍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征收,進行補償安置的,適用本細則。
第三條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產權調換補償。
第四條 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相關規定評估確定。
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被征收房屋房地產市場評估單價。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是指產權房屋建筑面積以及經認定可以補償的房屋建筑面積。
第五條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征收部門提供的住宅房屋進行產權調換的,可以選擇以下方式進行產權調換:
(一)結清同一估價時點的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二)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1∶1.2調換產權調換房屋的建筑面積,不結算差價。
(三)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1∶1調換產權調換房屋的套內建筑面積,不結算差價。
按(二)或(三)方式進行產權調換后,超出或不足部分,結算差價。
第六條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征收部門提供的非住宅房屋進行產權調換的,計算、結清同一估價時點的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積1∶1調換產權調換房屋的套內建筑面積,不結算差價;超出或不足部分,結算差價。???????
第七條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提供一定數量的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建筑設施配套齊全、產權清晰且無權利限制的產權調換房屋,供被征收人選擇。
產權調換房屋為期房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 第八條 產權調換房屋的選擇以公開、公平、公正為原則,實行先簽協議先選房的原則選擇產權調換房屋,具體辦法按征收項目選房方案實施。
第九條 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市場價值應當按照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評估方式確定。
第十條 被征收住宅房屋按本細則第五條第一款(二)或(三)方式進行產權調換后,不結算差價建筑面積達不到48㎡/戶的,按48㎡/戶安置。被征收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且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積不足48㎡的,按48㎡/戶補償。
?
第二章 其他補償
第十一條 裝飾裝修補償: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在出具被征收房屋分類評估報告時一并出具被征收房屋的裝飾裝修分類評估報告。房屋裝飾裝修分類評估結果可做為房屋征收當事人雙方協商、補償的依據。被征收人對房屋裝飾裝修分類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出具被征收房屋裝飾裝修分戶評估報告。
第十二條 搬遷補償:
住宅房屋搬遷補償標準為15元/㎡,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支付搬遷費。住宅房屋的搬遷費最低不少于900元/戶。
非住宅房屋搬遷補償標準為15元/㎡,或者由具備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通過評估方式確定貨物搬遷、設備設施拆裝、調試和運輸等搬遷補償。
因征收人原因造成2次以上搬遷的,按實際搬遷次數支付搬遷費。
水、電、氣以及其他附屬設備按附件中項目標準計算搬遷費。
第十三條 臨時安置補償:
臨時安置的補償標準為被征收房屋分類評估價格的3‰/㎡·月確定,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支付臨時安置費。住宅臨時安置費最低計算面積為60㎡。
向被征收人提供的住宅周轉用房設定最低保障面積(建筑面積)60㎡/套,被征收人選擇房屋征收部門提供的住宅周轉用房建筑面積不足60㎡/套的,不足部分按上述確定的臨時安置補償標準給予被征收人貨幣補償。
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一次性支付3個月的臨時安置費;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并自行安排過渡的,臨時安置費從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協議并移交房屋之日起計算,支付至產權調換房屋交付給被征收人后3個月止。
第十四條 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給予被征收人非住宅房屋貨幣補償金額4%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
第三章 補助和獎勵
第十五條 被征收人在規定的期限內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并搬遷完畢的,給予補助和獎勵。補助和獎勵遵循實事求是、鼓勵搬遷、救助困難、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十六條 被征收住宅房屋產權人及其權證戶籍(不動產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戶口簿)內直系親屬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一次性給予3萬元/戶的補助:
(一)經民政部門核定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生活困難的孤老或無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員;
(三)烈屬、傷殘軍人;
(四)患重大疾病且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
本條規定的上述情形認定工作,由城區政府組織轄區內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保、退役軍人事務等部門確定。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在征收范圍內將補助情況公示5日。
第十七條 被征收人在規定的期限內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并搬遷完畢的,按被征收房屋的產權建筑面積給予被征收人獎勵,獎勵標準為:
(一)自房屋征收部門通知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之日起30日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并在搬遷期限內搬遷完畢的,每平方米獎勵500元。
(二)自房屋征收部門通知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之日起31—60日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并在搬遷期限內搬遷完畢的,每平方米獎勵200元。
第十八條 在規定的期限內未簽訂征收補償協議的,取消第十六條的補助和第十七條的獎勵。
?
第四章 附則
??? 第十九條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未經登記建筑的調查、認定和處理指導意見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會同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二十條 本細則自2024年10月11日起施行。本細則施行前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項目,繼續沿用原有的規定辦理。我市其他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政策與本細則的規定不一致的,按本細則的規定執行。《柳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助和獎勵辦法》(柳政辦〔2012〕255號)、《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柳州市推行貨幣化安置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持續發展暫行辦法〉的通知》(柳政發〔2016〕48號)、《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政策推進貨幣化安置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柳政發〔2017〕26號)同時廢止。
?
附件:水、電、氣以及其他附屬設備搬遷費列表
?
?
?
附件
?
水、電、氣以及其他附屬設備搬遷費列表
?
項目 | 標準 | 備注 |
電話遷移費 | 160元/部。 | ? |
有線電視遷移費 | 100元/戶。 | ? |
電表安裝費 | 1000元/只。 | 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補償電表、水表安裝費。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安置房已經安裝有電表、水表的,不再補償電表、水表安裝費。 |
水表安裝費 | 800元/只。 | |
管道燃氣安裝費 | 3800元/戶。 | ??? |
空調遷移費 | 400元/臺。 | ? |
太陽能熱水器遷移費 | 600元/臺。 | ? |
寬帶遷移費 | 100元/戶。 | ? |
中小學跨學區補助費 | 1000元/人。 | ? |
動力電表遷移費 | 按實際發生。 | ? |
熱水器、壁掛電視、抽油煙機遷移費 | 300元/臺。 | ? |
???
此列表以外的其他附屬設備搬遷補償標準,可按征收時的安裝標準確定。
?
?
?
?
?
?
?
?
?
?
?
?
?
(此件公開發布)
?
?
?
?
柳抄送:市委辦、市人大辦、市政協辦。發
柳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 . 2024年10月11日印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