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政規〔2024〕4號關于印發《柳州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2024年修訂)》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4-07-06 16:40 【字體:小中大】
柳? 州?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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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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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規〔2024〕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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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
印發《柳州市突發公共衛生
事件應急預案(2024年修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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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機關各有關委、辦、局,柳東新區、陽和工業新區(北部生態新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現將《柳州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2024年修訂)》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2020年6月1日印發的《柳州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版)》(柳政規〔2020〕16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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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柳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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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2024年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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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4
1.1? 編制目的....................................4
1.2? 編制依據....................................4
1.3? 工作原則....................................4
1.4? 適用范圍....................................5
2?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分級..................................5
2.1?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5
2.2? 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級)..........................6
2.3? 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I級).........................7
2.4? 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V級).........................8
3? 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8
3.1? 應急指揮機構..................................8
3.2? 專家咨詢委員會.................................15
3.3? 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16
4? 監測、報告、評估與預警.................................16
4.1? 監測......................................16
4.2? 報告....................................17
4.3? 評估....................................17
4.4 ?預警....................................18
5? 應急響應........................................18
5.1? 響應原則.................................18
5.2? 分級響應....................................19
5.3? 應急響應措施.................................20
5.4? 應急響應調整和終止...............................25
6? 善后處置........................................26
6.1? 后期評估....................................26
6.2? 撫恤補助....................................26
6.3? 表彰獎勵與責任追究...............................26
6.4? 征用補償....................................27
6.5? 恢復重建....................................27
7? 保障措施........................................27
7.1? 組織保障....................................27
7.2? 技術保障....................................27
7.3? 經費和物資保障.................................28
7.4? 通信和交通保障.................................29
7.5? 宣傳教育....................................29
8? 附則..........................................29
8.1? 預案管理....................................29
8.2? 預案實施...................................30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指導和規范我市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對公眾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持社會穩定秩序。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突發事件衛生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規定。
1.3? 工作原則
1.3.1? 人民至上,預防為主。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提高全社會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范意識。做好應急準備工作,落實防范措施,加強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儲備。強化監測、分析、評估、預警,對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1.3.2?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實行分級管理。堅持統一領導和指揮,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
1.3.3? 依法防控,科學處置。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健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政策制度,規范有序實施防控措施。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學,建立快速反應、果斷決策、高效應對、分區分級、精準施策的應急處置機制。
1.3.4? 聯防聯控,群防群控。強化部門協同,堅持分工協作、上下聯動、信息互通、資源共享的聯防聯控機制。加強宣傳教育,組織動員公眾參與防控,實現資源統籌、有序銜接、全面防控。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事件中屬于食品安全事故、突發環境事件的,分別依照《柳州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柳州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實施,未盡事宜按本預案規定執行。
2?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和一般(IV級)四級。
2.1?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確定為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發生并有擴散趨勢;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個及以上省份,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
(2)出現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并有擴散的趨勢。
(3)發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出現人傳人病例,并有擴散的趨勢。
(4)涉及多個省份的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擴散趨勢。
(5)發生新傳染病或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并有擴散趨勢;或發現我國已消滅的傳染病重新流行。
(6)發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丟失事件。
(7)周邊以及與我國通航的國家和地區發生特大傳染病疫情,并出現輸入性病例,嚴重危及我國公共衛生安全的事件。
(8)國務院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2.2? 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確定為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在一個縣(區)行政區域內,一個平均潛伏期內(6天)發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關聯的疫情波及2個及以上縣(區)。
(2)出現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
(3)發生多點或多起聚集性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尚未出現人傳人病例。
(4)腺鼠疫發生流行,在我市行政區域內,一個平均潛伏期內多點連續發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圍波及2個及以上設區的市。
(5)霍亂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流行,1周內發病30例以上;或波及2個以上設區的市,并有擴散趨勢。
(6)乙類、丙類傳染病疫情波及2個以上縣(區),1周內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2倍以上。
(7)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尚未造成擴散。
(8)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擴散到縣(區)以外的地區。
(9)發生重大醫源性感染事件。
(10)預防接種或群體預防性服藥出現人員死亡。
(11)對多個設區的市造成危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2)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并出現死亡病例,或出
現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3)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4)境內外隱匿運輸、郵寄烈性生物病原體、生物毒素造成我市人員感染或死亡的。
(15)省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2.3? 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I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確定為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出現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5例,流行范圍在一個縣(區)行政區域以內。
(2)腺鼠疫發生流行,在一個縣(區)行政區域內,一個平均潛伏期內連續發病10例以上,或波及2個以上縣(區)。
(3)霍亂在一個縣(區)行政區域內發生,1周內發病10~29例,或波及2個以上縣(區),或市區首次發生。
(4)一周內在一個縣(區)行政區域內,乙、丙類傳染病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1倍以上。
(5)在一個縣(區)行政區域內發現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
(7)預防接種或群體預防性服藥出現群體心因性反應或不良反應。
(8)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9)市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2.4? 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V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確定為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腺鼠疫在一個縣(區)行政區域內發生,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10例。
(2)霍亂在一個縣(區)行政區域內發生,1周內發病9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
(4)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9人以下,未出現死亡病例。
(5)縣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3? 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
3.1? 應急指揮機構
3.1.1? 市應急指揮機構
發生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可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擔任指揮長的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發生重大、較大和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成立由分管衛生健康工作的副市長擔任指揮長的市指揮部,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衛生健康委主任擔任副指揮長。
市指揮部負責作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決策部署,統籌協調指導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市指揮部按照自治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要求,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成員由市政府辦公室、市衛生健康委、發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交通運輸局、文化廣電旅游局、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大數據發展局等有關部門抽調人員組成。辦公室主要職責:承擔指揮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負責貫徹落實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建立會商、發文、督查等制度,確保快速反應、高效處置;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風險評估;負責信息管理,組織信息發布;檢查督促相關地區和部門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防止事態蔓延擴大;向市人民政府、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件處置工作情況;研究協調解決事件應急處置中的具體問題;指導縣(區)、新區應急指揮機構開展工作。
3.1.2?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市衛生健康委(市中醫藥局、市疾病預防控制局):負責組織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技術方案;組織調配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組建專家咨詢委員會;統一組織實施應急醫療救治工作和預防控制措施,并進行督導檢查;根據防控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離、封控有關區域等建議;依法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指導醫療機構在醫療救治中充分發揮中醫藥獨特優勢和作用;開展衛生知識宣教,提高公眾健康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提出市級應急醫療物資儲備建議;與各縣(區)、新區及相關部門建立協同工作機制。
市委政法委:負責統籌有關部門依法妥善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期間發生的涉穩案事件,確保依法有序防控,維護社會安全穩定。
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負責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道,正確引導輿論,管控不實輿論;協助相關部門宣傳防護知識和防控政策。
市發展改革委(市糧食和儲備局):負責把公共衛生體系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做好公共衛生項目立項審批工作;監測重要民生商品、應急用品、藥品等價格;組織實施儲備糧食、食用油、豬肉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工作;按照市政府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有關物資緊急調運。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協調實施市級應急醫療物資儲備工作;組織重點應急醫療物資生產企業做好穩產保供工作;配合做好應急醫療物資采購和調配工作;配合做好市場秩序整治工作;指導工業企業落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措施。
市教育局:負責配合做好學校(幼兒園)、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等工作;督促學校(幼兒園)、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落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措施;加強師生員工個人防護和健康宣傳教育工作;指導監督學校(幼兒園)配備校醫(保健老師),落實晨午檢制度,動態儲備常用防護物資。
市科技局:負責組織科技力量支持相關單位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研究。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依法查處打擊涉疫違法犯罪,配合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協助做好強制隔離、流調溯源、重點人員排查管控、社區管控等工作;保障救護車輛等疫情防控應急運輸車輛優先通行;指導督促看守所、戒毒所等特殊場所落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措施;強化對定點醫療機構、集中隔離場所等重點部位安全保衛。
市民政局:負責指導監督全市養老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救助機構、精神衛生福利機構、殯葬服務機構、按摩醫院等機構落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措施;指導殯葬服務機構規范接運和處置傳染病患者(含疑似)遺體;做好困難群眾救助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慈善組織做好社會捐贈款物的接收、管理和使用。
市財政局:負責保障市本級必要的經費支出,并加強資金監管。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落實失業保險待遇和就業困難人員幫扶政策;加強對受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影響的企業用工指導和服務;對因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督促落實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的工作人員工資待遇等政策。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應急建設項目用地保障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做好醫療廢水、醫療廢物等收運處置活動中的環境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協調做好空氣、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和保障工作。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督促主管行業從業人員落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措施;協調指導相關單位完成用于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建筑工程建設項目。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人員以及所需醫療救護設備、藥品、器械、重點生活物資等應急物資運送;指導道路、水路運輸企業、場站運營單位做好交通工具及場站通風、消毒等防控工作;配合衛生健康部門做好衛生檢疫工作。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指導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對重大動物疫情實施應急處置;做好人獸共患病源頭防控工作;及時??
向衛生健康部門通報人獸共患病監測預警和疫情信息;做好農產品穩產保供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農村地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工作。
市商務局:負責做好重要生活物資保供工作;督促商貿企業落實人員密集重點場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措施;協調口岸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工作。
市文化廣電旅游局:負責指導督促公共文化單位、文化和旅游經營單位落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措施,嚴防疫情通過文化和旅游途徑傳播擴散;及時發布旅游提醒;按照市指揮部要求做好隔離酒店征集和調配工作;指導廣播電視臺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宣傳報道。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做好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工作;配合市指揮部處置緊急情況。
市外事辦:負責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的涉外事務和應急處置期間在柳外籍人士的服務管理工作;配合做好防止境外疫情輸入的有關工作;配合市委宣傳部做好外宣工作。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協同開展疫苗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維護市場秩序,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制售假冒偽劣等行為,必要時啟動市場價格異常波動應對預案;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所需藥品、防護用品、醫療器械等物資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督促批發市場、農貿市場開辦方落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措施,做好環境衛生工作;加強野生動物交易監管,按照職責分工依法查處野生動物違法交易行為;協助開展與市場相關疫情信息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
市林業和園林局:負責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經營利用。
市醫保局:負責做好醫療救治保障工作,按照上級要求實施特殊報銷政策。
市城市管理局:負責做好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指導督促環衛系統按要求開展環衛設施及裝備的消殺工作;配合開展愛國衛生運動。
市大數據發展局:負責依托本市政務信息共享平臺,建立健全我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數據共享機制,為防控工作提供數據和平臺支撐;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疫情形勢和風險分析研判工作。
市國資委: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和轄區政府指導市屬國有企業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工作。
市愛衛辦:負責廣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組織動員開展衛生清潔和除四害工作。
市紅十字會:負責實施人道救助工作;做好捐贈款物的接收、使用和分配等工作,加強信息公開公示;開展志愿服務,協助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和現場救護工作;開展群眾性的初級衛生救護培訓,普及應急救護、疾病預防知識。
柳州海關:負責口岸衛生檢疫;做好口岸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研判、處置;負責加強全球傳染病疫病信息監測和通報。
柳州出入境邊防檢查站:負責對出境、入境的人員及其行李物品、交通運輸工具及其載運的貨物實施邊防檢查;掌握重點國家和地區疫情發展動態,分析入境人員信息,科學研判疫情輸入風險;加強信息通報。
市通管辦:負責組織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協助提供通信數據支撐。
市郵政管理局:負責指導督促郵政快遞企業落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措施,規范處置涉疫郵件;協助應急物資運輸和派送。
柳州機場:負責做好航空口岸疫情防控工作,防范疫情經航空途徑傳播;協助航空公司做好航空器消毒工作;協助開展醫學排查;配合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人員、防控應急物資、標本等運輸工作。
南寧鐵路局柳州車站:負責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期間,按規定落實站車防控措施,加強站車通風、清洗、消毒工作;協助開展醫學排查;協助做好應急物資運輸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根據本部門職責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的需要,在市指揮部的統一部署下,協助配合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
3.1.3? 縣(區)、新區應急指揮機構
各縣(區)、新區參照市級,成立相應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本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決策部署和指揮協調,細化應急處置措施,檢查督促屬地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和防范準備工作,與市指揮部保持密切聯系溝通,及時上報信息。
3.2? 專家咨詢委員會
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咨詢委員會。主要職責:
(1)評估疾病流行勢態,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準備提出建議;
(2)參與制訂、修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
(3)提出預警、應急響應、級別調整、響應終止及總結評估的意見建議;
(4)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指導;
(5)承擔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各縣(區)、新區應根據本轄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需要,組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咨詢委員會。
3.3? 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
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等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專業技術機構。各專業技術機構要結合本單位的職責,對專業技術人員開展應急處置能力的培訓,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后,醫療衛生機構要服從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統一指揮和調度,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 監測、報告、評估與預警
4.1? 監測
4.1.1? 按照國家、自治區統一規定和要求,建立完善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網絡、癥狀監測網絡、實驗室監測網絡、醫院哨點監測網絡、口岸衛生檢疫監測網絡、公眾舉報等監測網絡。
4.1.2? 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海關等單位要規范監測流程,做好日常監測工作,對疾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影響因素進行系統地觀察。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和處置需要,在常規監測的基礎上,適時實施應急監測,科學調整監測渠道、范圍、內容等。
4.2? 報告
4.2.1?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隱患,也有權向上級人民政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4.2.2? 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指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機構、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海關、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動物疫病防控機構、市場監管機構、教育機構、檢驗檢測機構等單位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責任報告單位。執行職務的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衛生人員、個體開業醫生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責任報告人。
4.2.3?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責任報告單位要按照報告方式、時限和程序的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地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處置情況,事件的報告分為初次報告、進程報告和結案報告,要根據事件嚴重程度、事態發展和控制情況及時做好進程報告,任何單位和人員不得瞞報、緩報、謊報。
4.3? 評估
4.3.1? 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建立健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風險評估工作制度和工作機制,遵循多方參與、科學循證的原則組織專家動態開展風險評估工作。風險評估應包括風險識別、風險分析和風險評價3個步驟。
4.3.2? 根據常規監測信息、相關通報信息等,開展日常風險評估;針對國內外重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大型活動、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等,開展專題風險評估。
4.3.3? 將風險分析的結果與預先設定的風險準則相比較,或者在各種風險的分析結果之間進行比較,確定風險的等級;綜合考慮道德、法律、財務以及風險感知等因素,提出風險管理建議,并提交風險評估報告。
4.4? 預警
4.4.1? 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根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提供的監測信息,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預警,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個預警級別。
4.4.2?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確定接收預警的區域、預警信息、發布渠道、發布頻率,并同步向同級政府報告。
4.4.3? 預警信息一般包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單位等。根據事態發展,預警信息保持動態調整。
??? 5? 應急響應
5.1? 響應原則
發生事件時,市、縣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啟動應急響應。應急處置要采取邊調查、邊處置、邊救援、邊核實的方式,有效控制事態發展。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由國務院或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由自治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由市政府負責組織實施,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由縣(區)政府、新區管委會負責組織實施。
5.2? 分級響應
5.2.1? Ⅰ級應急響應
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擔任指揮長的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組建工作組和工作專班,在國家和自治區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開展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5.2.2? Ⅱ級應急響應
成立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分管衛生健康工作的副市長擔任指揮長,組建工作組,實行專班化運作,在自治區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開展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5.2.3? Ⅲ級應急響應
成立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分管衛生健康工作的副市長擔任指揮長,根據需要組建工作組,實行專班化運作,統一領導、組織和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報請自治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支持。
5.2.4? IV級應急響應
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市衛生健康委根據實際情況聯合相關部門派出工作組赴現場,指導縣(區)、新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縣(區)、新區可參照市級應急響應原則,按規范程序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啟動自治區、市級應急響應后,事件發生地縣(區)、新區應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酌情啟動應急響應級別。
??? 5.3? 應急響應措施
5.3.1? 各縣(區)、新區
各縣(區)、新區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際需要及應急響應級別,依法依規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構建屬地應急指揮機構和指揮體系,建立聯防聯控機制,組織協調屬地有關部門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需要,調集本行政區域內各類人員、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參與應急處置工作。涉及危險化學品管理和運輸安全的,屬地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防止事故發生。及時組織生產、供應防控物資。必要時改建、新建定點醫院、醫學觀察和救治臨時特殊場所。
(3)組建由屬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公安、大數據發展等多部門參與的聯合流調溯源隊伍,應用大數據技術提升流調溯源質效。
(4)劃定控制區域。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各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劃定并宣布疫區范圍。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或我國尚未發現的新發傳染病時,應迅速通過大數據技術確定相關人員活動軌跡,評估事件影響后劃定控制區域。對職業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根據職業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圍劃定控制區域;發生火災、地震、泥石流、山體滑坡等重大自然災害且可能引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根據自然災害波及的范圍劃定控制區域。
(5)實施分區分級防控策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根據區域風險評估結果,在本行政區域內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會、影劇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停工、停業、停課;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或化學毒物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等緊急措施;臨時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和設備。
(6)重點人群管理。對風險人群嚴格落實防控措施;對傳染病確診病人、疑似病人,堅持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原則,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采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對新發傳染病及重癥、危重癥患者按照“四集中”(集中患者、集中專家、集中資源、集中救治)原則救治;對密切接觸者根據情況采取集中或居家醫學觀察。應用“健康碼”等個人風險狀態識別技術對重點人群進行精準管理。
(7)實施交通衛生檢疫。組織鐵路、交通運輸、機場、海關等單位在交通站點和出入境口岸設置臨時交通衛生檢疫站,對出入境、進出疫區和運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運人員和物資、宿主動物進行檢疫查驗,對確診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實施臨時隔離、留驗和向政府指定的醫療機構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點轉送。
(8)信息發布。信息發布要及時主動、準確把握、實事求是,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注重社會效果。加強防控政策、工作進展等相關信息發布的管理,正確引導輿論,管控不實輿論。加強信息安全和個人隱私保護。
(9)群防群控。鄉鎮(街道)、村(社區)協助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其他部門、醫療機構,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有關信息收集、報告、人員隔離及公共衛生措施的實施工作。加強網格化管理工作。引導社會組織、志愿服務隊伍參與基層防控。
(10)維護社會穩定。組織屬地有關部門保障防疫物資、民生商品供應,平抑物價,防止哄搶;嚴厲打擊造謠傳謠、哄抬物價、囤積居奇、制假售假等違法犯罪和擾亂社會治安的行為。做好醫務人員及其他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人員的保障工作。
5.3.2? 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1)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風險評估,提出防控政策建議,組織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技術方案、醫療救治方案、應急處置工作方案,組織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按照職責開展患者救治、疾病防控、事件調查處置及監督執法。
(2)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咨詢委員會研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展趨勢,綜合評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可能導致的公共健康危害,提出啟動、終止應急響應或調整應急響應級別的建議。
(3)經授權及時向社會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或公告,并向有關部門通報。
(4)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技術標準、規范、工作方案等內容的培訓。
(5)針對事件性質,有針對性地開展健康教育,提高公眾健康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消除公眾心理恐慌,開展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6)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督促指導。
(7)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置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置概況、病人救治情況、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等,及時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對策。
(8)協調采供血機構,做好應急用血儲備和保障工作。
5.3.3? 醫療機構
(1)開展病人接診、收治和轉運工作,暢通急救綠色通道,加強重癥、危重癥等高危人群管理。加強預檢分診。做好應急床位騰空和擴增,滿足批量傷病員集中救治需要。根據指令派出醫務人員到醫學觀察和救治臨時特殊場所執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任務。
(2)協助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標本采集、流行病學調查。
(3)加強醫療機構感染預防與控制,做好病區管理、消毒隔離、安全防護、醫療廢物處置等工作。
(4)及時、如實做好傳染病個案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工作。
5.3.4?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1)及時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收集、監測、報告與分析評估工作,研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展趨勢。
(2)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及時制訂流行病學調查計劃和方案,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累及人群的發病情況、分布特點進行技術調查分析,提出有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攜帶者及其密切接觸者進行追蹤調查,查明傳播鏈,并向相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通報情況。組織實施消毒等衛生措施。
(3)按有關技術規范采集足量、足夠的標本,開展實驗室檢測,必要時分送自治區級和國家應急處理功能網絡實驗室檢測,查找致病原因。
(4)協助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方案。
(5)指導相關部門、專業機構開展消毒、病媒生物控制等衛生防疫工作。對醫療機構、醫學觀察和救治臨時特殊場所的消毒、隔離、感染控制等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6)根據事件性質,普及疾病防治知識技能,提高公眾健康素養和自我防護能力;開展心理危機干預和心理疏導工作,消除公眾心理恐慌。
5.3.5? 衛生監督機構
(1)在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領導下,開展對醫療機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各項措施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
(2)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需要,開展環境衛生、職業衛生等的衛生監督和執法稽查。
(3)協助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調查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5.3.6? 海關
(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時,調動技術力量,配合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做好口岸出入境人員健康監測、病例篩查、應急處置,嚴防疫情輸出或輸入。
(2)及時報送口岸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和情況變化。
5.3.7? 其他部門
根據應急響應級別,各部門主動按照部門職責開展防控工作,并完成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下達的各項防控工作任務。
5.3.8? 非事件發生地區
未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地區應根據其他地區發生事件的性質、特點、發生區域和發展趨勢,分析本地區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與事件發生地區的聯系,及時獲取相關信息,組織專家開展事件影響程度的風險評估和趨勢研判。
(2)組織做好本區域應急處置所需的人員、物資、經費等資源準備。
(3)加強相關事件監測和報告工作,必要時,建立專項報告制度。
(4)按照上級政府統一部署實施事件防控措施。
(5)服從上級指令,支援事件發生地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5.4? 應急響應調整和終止
5.4.1? 響應調整依據
遵循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根據事件性質、發生、發展趨勢和控制效果,對事態和影響不斷擴大的事件,應及時提高響應級別;對范圍局限、不會進一步擴散的事件,應相應降低響應級別。事件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或末例傳染病病例發生后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的病例出現,可終止響應。
5.4.2? 響應調整程序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發生變化后,由提出啟動應急響應建議的相關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調整或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啟動應急響應的政府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后實施,并向上一級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告。
6? 善后處置
6.1? 后期評估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市、縣(區)、新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置情況進行總結評估,內容包括事件發生經過、現場調查處置情況、病人救治情況、衛生學評價、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評價、以及應急處置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經驗及改進建議等。形成總結評估報告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機構。
6.2? 撫恤補助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應急處置一線工作人員,按政策規定給予適當補助;對因參與應急處置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6.3? 表彰獎勵與責任追究
市、縣(區)政府和新區管委會及相關部門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置過程中,存在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以及不遵守有關規定、不配合或拒不執行應急管控措施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6.4? 征用補償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各級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對在應急處置期間緊急調集、征用的有關單位、企業、個人的物資和勞務進行評估,并給予合理補償。
6.5? 恢復重建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風險評估、防控政策、經濟社會受影響情況,事發地政府制定復工復產和重建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有序恢復生產生活秩序。
7? 保障措施
7.1? 組織保障
市、縣(區)政府和新區管委會要加強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統一領導,靠前指揮。明確各部門職責任務,確保應急處置工作科學規范,依法依規。
7.2? 技術保障
7.2.1? 專業機構
建立健全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完善基礎設施和裝備設備,提高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風險評估、預警、流行病學調查、實驗室檢測、健康宣教等應急處置能力。完善應急醫療救治體系,加強急救、傳染病救治、中毒救治、創傷救治、核和輻射救治能力建設。建設互聯互通、覆蓋全市的院前醫療急救指揮系統。加強衛生執法監督隊伍建設,提升應急執法監督能力。
7.2.2? 衛生應急隊伍
市、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按照“平戰結合、因地制宜,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統一管理、協調運轉”的原則,結合實際組建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類、緊急醫學救援類、中醫應急醫療類等衛生應急隊伍。鄉鎮、街道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網格管理員隊伍建設。廣泛動員志愿者、民間救援組織及其他社會力量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7.2.3? 培訓和演練
各縣(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及相關部門定期組織開展衛生應急業務培訓和預案演練,通過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完善預案,提高應急隊伍處置技術和能力。
7.2.4? 科學研究
加強公共衛生應急科學研究工作,鼓勵研發衛生應急處置新技術、新設備,提高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和應對能力。
7.3? 經費和物資保障
7.3.1? 市、縣(區)政府和新區管委會應保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設施項目建設,按規定落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范、應急準備、應急處置經費以及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的財政補助政策。
7.3.2? 建立健全衛生應急物資保障、儲備、生產、調撥配送等機制,物資儲備采取產能儲備、實物儲備、協議儲備相結合的模式,衛生應急物資使用后及時補充。
7.4? 通信和交通保障
7.4.1? 通信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各通信運營企業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調查、應急處置等提供通信保障。
7.4.2? 公安、交通運輸部門要優先安排、調度、放行應急救援人員、物資和車輛,必要時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
7.5? 宣傳教育
市、縣(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要利用廣播、電視、網絡新媒體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加強事件應急相關法治宣傳,提高公眾衛生應急技能和公共衛生法律意識。
8? 附則
8.1? 預案管理
8.1.1? 本預案實施后,市衛生健康委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形勢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結合相關法律法規、上位預案變化,及時進行更新、修訂和補充,并報市政府批準。
??? 8.1.2? 市級各有關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和本預案的規定,制定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具體工作預案。
8.1.3? 縣(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等規定,參照本預案并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本地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8.2?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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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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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抄送:市委辦、市人大辦、市政協辦。發
柳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 . 2024年7月5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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