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返鄉入鄉創業人員創業扶持補貼的適用對象有哪些?
信息來源: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發布日期:2022-08-10 17:10 【字體:小中大】
政策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桂人社規〔2022〕3號)。
適用條件:農民工、返鄉入鄉創業人員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創業扶持補貼應提供基本身份類證明、營業執照、企業生產經營情況佐證材料(如納稅證明或企業發放工資明細賬單等)、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就業人員不少于6個月的銀行工資流水(如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的可免于提供)。如可查詢企業社會保險繳費情況的,可免提供生產經營情況佐證材料。該經營主體的注冊登記日應距申請獎補之日不超過18個月(含),且申請獎補時仍在經營。
同一人員創辦多個創業實體、符合多個創業補貼適用條件,只享受1次創業扶持補貼。同一創業地址有多個創業實體的,只有1家創業實體享受創業扶持補貼。
補貼對象:對創辦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各類經營主體的農民工,以及在鄉鎮及以下(不含城區、縣城所在鄉鎮)創辦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各類經營主體的返鄉入鄉創業人員。所創經營主體自注冊登記之日起正常運營6個月(含)以上,且帶動3人(含)以上法定勞動年齡內人員年度內就業半年(進城創業帶動就業的人均月收入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返鄉入鄉創業帶動就業的人均月收入不低于1000元)的。
補貼標準:按照每戶5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創業扶持補貼。
申請渠道: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