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退役軍人特殊困難幫扶援助辦法》解讀
為加強我市困難退役軍人幫扶援助工作,我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財政局聯(lián)合印發(fā)了《柳州市退役軍人特殊困難幫扶援助辦法》(柳退役軍人規(guī)〔2020〕2號,以下簡稱《辦法》),自2020年12月14日起施行。為幫助大家深化認識理解,推動政策落實落地,現(xiàn)予解讀。
一、關于出臺《辦法》的主要依據
根據《退役軍人事務部等5部門關于加強困難退役軍人幫扶援助工作的意見》(退役軍人部發(fā)〔2019〕62號)、《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退役軍人事務廳等五部門關于做好困難退役軍人幫扶援助工作的實施意見》(桂退役軍人發(fā) 〔2020〕49號)、《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退役軍人事務廳 財政廳關于加強困難退役軍人幫扶援助資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退役軍人發(fā)〔2020〕56號)文件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關于幫扶援助的對象范圍
鑒于軍隊已對現(xiàn)役軍人相關保障作出制度安排,《辦法》將幫扶援助對象確定為從中國人民解放軍依法退出現(xiàn)役的軍官、軍士和義務兵等人員和領取定期撫恤補助的“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對象,且戶籍在柳州市。“三屬”雖沒有服役經歷,但作為犧牲或病故軍人沒有固定收入來源的親屬,在生活陷入困境時,政府應當給予特殊關照。同時,考慮到我市各縣(區(qū))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服務保障對象情況、工作開展基礎等存在差異,《辦法》提出,有條件的縣(區(qū))可將現(xiàn)役軍人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納入幫扶援助對象。
三、關于幫扶援助的主要情形
結合我市實際和困難退役軍人、“三屬”主要訴求,《辦法》歸納列舉了三種可能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要幫扶援助的情形:
一是參加基本醫(yī)療保險后,自費醫(yī)療費負擔仍過重的。
二是下崗失業(yè)等生活困難的對象子女在高中階段或全日制大中專院校就學期間,生活費和應繳納的學雜費用有困難且無其他經濟來源的。
三是本人家庭因發(fā)生自然災害(無法抗拒的)或火災,造成個人財產全部或部分受損的;本人或其直系親屬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傷住院治療的;本人或其直系親屬發(fā)生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生活困難的。
同時符合以上多個條件的,按其最困難的一個情形給予幫扶援助。
四、關于幫扶援助的具體方式
立足保基本、救急難、求實效的要求,借鑒現(xiàn)行較為成熟的幫扶援助方式,《辦法》根據幫扶援助具體情形和對象基本需要,主要采取提供救助金的方式進行幫扶援助。按照專款專用、科學公正、加強監(jiān)管的原則,確保資金發(fā)放安全、及時、便捷、足額。
五、關于幫扶援助的保障標準
按照保障和改善民生既要盡力而為、又要量力而行的總體要求,《辦法》根據幫扶援助對象的困難情形和程度、我市經濟社會發(fā)展和救助保障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困難退役軍人幫扶援助標準,具體標準詳見《辦法》。
同一情形的救助,同一申請人一年內申請不能超過3次,申請人的救助總金額不得超過50000元;特殊救助金額超過50000元以上的,由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思想政治和權益維護科提出意見送政策法規(guī)和規(guī)劃財務科審核后,分別報思想政治和權益維護科、政策法規(guī)和規(guī)劃財務科分管領導同意,提交局黨組審定。
六、關于幫扶援助的辦理程序
根據幫扶援助臨時性、過渡性的特點,為進一步增強工作的規(guī)范性、協(xié)同性和實效性,按照普惠加優(yōu)待的原則,《辦法》規(guī)定申請幫扶援助按照個人申請、社區(qū)(村委)審查、街道(鄉(xiāng)鎮(zhèn))審核并上報至所在縣(區(qū))退役軍人事務局、市退役軍人服務中心匯總復查、報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審批的程序辦理。
在個人申請方面按照方便、就近的工作思路,申請人書寫或提交申請報告有困難的,可以委托直系親屬或戶籍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街道)、村(社區(qū))代為書寫和提交申請報告。申請時應當按規(guī)定如實提交相關資料,具體要求詳見《辦法》,如有虛假材料一經查實,將追究申請人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關于幫扶援助的資金和法律保障
圍繞確保幫扶援助工作有保障、能落實,《辦法》明確幫扶援助所需經費從自治區(qū)退役軍人事務廳下達退役軍人和其他優(yōu)撫對象幫扶解困經費、各級安排的幫扶解困資金中解決。幫扶援助資金發(fā)放過程中,若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將依法追究相關單位或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