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柳州市退役士兵職業教 育和技能培訓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和退役軍人事務工作的重要論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退役軍人事務部等七部門《關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訓工作的指導意見》(退役軍人部發〔2021〕53號)、《廣西壯族自治區退役軍人事務廳等5部門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退役士兵教育培訓暫行辦法>的通知》(桂退役軍人規〔2022〕1號)、《廣西壯族自治區退役軍人事務廳關于印發<廣西退役士兵適應性培訓大綱>的通知》(桂退役軍人發〔2024〕10號)等文件精神,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共同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柳州市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以規范性文件發布。
一、制定背景
退役士兵為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作出過重要貢獻,是國家寶貴的人力資源。加強退役士兵教育培訓工作,有利于促進退役士兵提升能力素質,有利于提高就業創業質量,有利于柳州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貢獻新的力量。
二、制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
2.《關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訓工作的指導意見》(退役軍人部發〔2021〕53號);
3.廣西壯族自治區退役軍人事務廳等5部門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退役士兵教育培訓暫行辦法》的通知(桂退役軍人規〔2022〕1號);
4.廣西壯族自治區退役軍人事務廳關于印發《廣西退役士兵適應性培訓大綱》的通知(桂退役軍人發〔2024〕10號)。
三、主要內容
(一)申請承辦退役軍人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認定條件。
(二)培訓內容
1.適應性培訓:當年退役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參加由安置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組織的退役轉崗適應性培訓。
2.職業技能培訓:符合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規定,2011年11月(含)后退役,安置地在柳州市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可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接受一次免費職業技能培訓。退役軍人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包含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自選(含異地培訓)參加職業技能培訓所需相關費用(含學雜費、住宿費、職業技能鑒定費、生活補貼等),享受限額包干補助待遇。
3.學歷教育:士兵退役后,可通過普通高考、退役軍人單獨招生考試、專升本、研究生考試,以及成人教育、開放教育和自學考試等學歷繼續教育,提升學歷層次。
(三)工作要求
1.強化教育培訓組織工作
2.強化教育培訓機構管理
3.強化培訓實施監督檢查
4.強化培訓資料整理存檔
5.強化培訓經費保障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