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提高
來源:
柳州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
發布日期:
2021-08-16 08:46  
日前,自治區退役軍人事務廳、自治區財政廳聯合下發《關于調整全區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從2021年8月1日起,提高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恤金、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
按照通知,以其中部分優撫對象為例,提高在鄉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按每人每月增加200元的標準予以調整補助;對居住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18周歲之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恤金待遇且年滿60周歲的烈士子女生活補助標準,中央財政在現行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提至每人每月590元。
對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以下簡稱參戰退役人員),不符合評殘和享受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條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難的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的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以及其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含參與鈾礦開采軍隊退役人員,以下簡稱參試退役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按照每人每月增加50元的標準予以調整補助。
作為“全國雙擁模范城”,我市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認真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在調整帶病回鄉退伍軍人、部分參戰參試退役人員生活補助標準時,仍保留這兩類對象已自然增長補助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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