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11450200MB1634646D/2021-132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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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區級】桂退役軍人規〔2021〕3號廣西壯族自治區退役軍人事務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導師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 發文字號:
- 桂退役軍人規〔2021〕3號
- 發布日期:
- 2021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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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級】桂退役軍人規〔2021〕3號廣西壯族自治區退役軍人事務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導師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自治區退役軍人服務中心、自治區退役軍人培訓中心:
《廣西壯族自治區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導師管理暫行辦法》,經自治區退役軍人事務廳2021年第3次廳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退役軍人事務廳
2021年4月28日
廣西壯族自治區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導師管理暫行辦法
總則??第一章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我區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服務支持體系,加強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導師隊伍建設,根據《關于促進新時代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退役軍人部發〔2018〕26號)文件精神和退役軍人事務部具體工作部署,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導師是指各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聘任的,具有就業創業指導的專業知識或專項技能,為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提供專業服務的人士。
第三條就業創業導師由自治區、市、縣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選聘和管理。自治區退役軍人廳建立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導師庫,實行動態更新。
第四條就業創業導師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開展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宣傳、指導、幫扶工作。
第二章??導師組成
第五條就業創業導師主要由具有軍人情懷、熱衷于扶持退役軍人就業創業的企業家,熟悉經濟、法律、金融、財稅、創投、就業創業政策等方面的專家,以及在就業創業中做出突出成績的退役軍人組成。
第六條就業創業導師分為創業導師、創業宣講師、職業規劃師三類。
(一)創業導師:為退役軍人提供創業項目指導、創業資源對接、創業過程幫扶。
(二)創業宣講師:為退役軍人提供創業經驗、行業創業技術分享,創業典型案例宣講。
(三)職業規劃師:為退役軍人提供就業形勢分析,就業求職、職業規劃指導。
第七條就業創業導師必須具備愛國敬業、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熱心公益、政治素質高、服務意識強等基本條件,同時還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一)創業導師。
1.在企業管理、市場營銷、財務、人力資源、法務、融資、就業創業等領域有一定影響力的專業人員。
2.具有豐富的創業經歷或創業指導工作經驗,能為退役軍人提供企業管理、項目把控、政策導入和移植等相關輔導和幫扶。
3.?具有對接金融機構、天使投資機構、創業投資機構或基金的資源渠道或為上述機構的高級合伙人,有豐富的投融資經驗。
4.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企業中從事創業創新工作的專家學者。
(二)創業宣講師。
1.熟悉相關領域或行業動態的企業創始人或合伙人,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理論知識,能夠就所從事行業的發展為退役軍人提供形勢分析、經驗借鑒。
2.?優秀的退役軍人企業家、退役軍人創業者,對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具有引領示范作用。
3.了解區域經濟發展趨勢,熟悉創業創新政策的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三)職業規劃師。
1.人力資源或管理咨詢機構相關從業人員,具有豐富的就業培訓、就業指導、職業規劃工作經驗。
2.長期在企事業單位從事人力資源工作,熟悉就業政策、了解掌握區內外就業動態。
3.?各類就業見習機構負責人,了解掌握行業、區域用工需求。
第三章 工作職責
第八條就業創業導師工作職責主要包括:
(一)參加各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組織的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大賽、論壇、會議、培訓、講座、沙龍等活動;
(二)為有創業意愿或處于創業初期的退役軍人提供項目策劃、開業指導、項目評估、市場分析、經營管理、融資貸款、政策法規等方面的咨詢和指導;
(三)參與退役軍人就業創業相關課題研究,對有成功預期的項目,積極向創業投資機構推薦;
(四)保持與就業創業退役軍人群體溝通聯系,及時為退役軍人提供專業的職業規劃、就業求職、創業創新指導幫扶;
(五)保守創業者和幫扶企業的商業秘密;
(六)協助退役軍人事務部門開展退役軍人思想政治教育 工作,引導廣大退役軍人退役不褪色;
(七)各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約定的其他工作。
第九條?就業創業導師為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提供公益性幫扶活動。作為師資力量參加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組織的講座、培訓的,各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可參照有關文件規定標準支付勞務報酬。
聘任與解聘??第四章
第十條就業創業導師實行選聘制,任期3年。履行以下選聘程序:
(一)發布公告。向社會公開征集就業創業導師選聘。
(二)資格審查。各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對自薦或推薦的導師人選進行資格審查,征求自薦或推薦的人選所在單位意見;
(三)社會公示。對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申請人,須向社會公布并接受監督。
(四)頒發聘書。由發布征集選聘的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向選聘人頒發聘書。
對申報上一級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導師的,由本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統一向上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申報,審核批準后,由批準部門頒發聘書,并向自治區退役軍人廳就業創業處報備;自治區級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導師由自治區退役軍人廳委托廣西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服務促進會選聘并對各市申報人員進行審核,由自治區退役軍人廳頒發聘書。
第十一條導師在聘任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本人申請不再擔任導師參加活動的;
(二)無正當理由2次以上(含2次)不接受工作安排的;
(三)擅自披露項目論證咨詢所涉及商業、政策信息,引起法律糾紛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四)不公正履行職責,存在徇私舞弊或接受不正當利益行為的;
(五)以導師名義從事導師職責范圍之外的活動,損害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和退役軍人形象的;
(六)列入社會失信名單,或泄露國家秘密、觸犯法律法規被追究責任的;
(七)其他不適宜履行導師職責的情形。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自治區退役軍人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