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我市托育機構用水用電用氣參照居民生活價格政策執行
信息來源:柳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發布日期:2022-07-05 15:41 【字體:小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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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我區托育機構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有關事項的通知》(桂發改價格〔2022〕629號)要求,從7月1日起,托育機構用水、用電、用氣參照居民生活價格政策執行。其中用電價格按照相應電壓等級居民生活用電合表戶價格執行;用氣價格按當地居民第一檔、第二檔氣價平均水平,即居民用氣第一階梯價格的1.1倍執行;用水價格則由各市、縣結合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市發展改革委明確我市托育機構用水按居民價格執行。
市發展改革委提醒各托育機構,申請用水、用電、用氣執行居民生活價格的,應向供水、供電、供氣企業提交縣級以上衛生健康部門依據《廣西托育機構設置與管理實施辦法(試行)》規定辦理的托育機構備案回執,由供水、供電、供氣企業核實后自確認受理次月起執行。相關手續每兩年續辦一次,逾期未辦理的,不再執行居民生活價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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