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柳州市政協十三屆四次會議第190號提案的答復
關于對柳州市政協十三屆四次會議第190號提案的答復
信息來源:柳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發布日期:2024-10-07 19:34 【字體:小中大】
民革柳州市委員會:
你們在柳州市政協十三屆四次會議提出的《關于關注老年人再就業問題的建議》(第190號)收悉,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交由我單位主辦,市民政局協辦。經研究,結合我局及市民政局工作職責,現答復如下:
按《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退休再就業者不屬于勞動法保障范疇,且用人單位聘用退休人員,雙方關系不在勞動法調整范疇,爭議不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我國《就業促進法》規定,政府統籌做好城鎮新增勞動力、農業富余勞動力轉移和失業人員就業,退休人員不計入勞動力。針對老年人退休后再就業意愿強烈,老年人再就業或成新常態等問題,提出以下做法和建議:
一、鼓勵養老服務行業吸納大齡城鄉居民就業
為推動大齡城鄉居民就業,市民政局2022年出臺《柳州市居家養老上門服務質量百分制考核實施方案(試行)》(柳民發〔2022〕50號),明確指出“45歲及以上城鄉居民就業占機構職工30%以上”作為機構考核的一項指標,鼓勵養老服務企業或社會組織吸納大齡城鄉居民到養老服務行業就業。
二、開展養老服務知識進社區活動
由全市優秀護理員組成教師團隊,深入社區為有需求的居民開展養老護理知識和實操技能培訓。近年來,累計培訓居民4000余人次,提升居民就業能力,拓寬就業渠道。
三、建議國家在立法層面支持老年人就業
建議國家通過調整、修訂現行《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社會保險法》等法律,將老年人就業納入勞動法律保護范圍。同時,將老年人納入現行實施的各類就業政策幫扶范圍,如創業補貼、培訓補貼、企業吸納重點群體社會保險補貼及帶動就業補貼政策等。特別注意完善老年人就業的勞動關系、勞動保護和社會保險方面的政策體系,從而在立法層面解決老年人就業堵點和難點。
四、鼓勵單位開發適合老年人就業的崗位
受年齡、身體條件的影響,老年人從事的崗位相對于勞動年齡段內的人員在工作強度、工作的時間等方面應該有所不同,建議國家將老年人就業納入勞動法律保護范圍,通過實施就業補助資金補貼等政策,鼓勵單位開發老年人崗位,吸納老年人就業。
專此答復,誠摯感謝你們對老年人再就業工作的關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