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民政局關于假肢和矯形器(輔助器具)生產裝配企業資格認定的具體管理措施
柳州市民政局關于假肢和矯形器(輔助器具)生產裝配企業資格認定的具體管理措施
信息來源:柳州市民政局 發布日期:2019-11-06 15:44 【字體:小中大】
2019年5月20日,《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取消承接下放一批行政許可等事項的決定》(桂政發〔2019〕24號,以下簡稱《決定》)取消了自治區民政廳實施假肢和矯形器(輔助器具)生產裝配企業資格認定行政許可事項。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關于取消假肢矯形器生產裝配企業資格認定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桂民發〔2019〕28號),為做好取消審批后的監督管理工作,特制訂以下具體管理措施:
一、監督檢查對象
柳州市內從事假肢和矯形器(輔助器具)生產裝配企業
二、監督檢查機構
由假肢和矯形器(輔助器具)生產裝配企業登記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同級民政部門負責。
三、監督檢查內容
(一)假肢和矯形器(輔助器具)生產裝配企業設施條件情況
在自治區主管部門作出準予備案決定之日起60日內,配合自治區主管部門按照法定條件和標準要求,組織現場核查。經現場核查后,發現存在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將相關情況報送自治區主管部門,并由自治區主管部門依法撒銷原備案、從重處罰、向社會公告、載入該申請人的信用檔案、此后該申請人不再適用告知承諾申辦方式。
(二)年度報告情況
假肢和矯形器(輔助器具)生產裝配企業應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負責監管的同級民政部門如實編制并提交報送年度工作報告,
(三)企業經營情況
檢查企業服務質量、內部管理、人員配備和制度建設情況。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從業人員數量和結構等情況;專用設備、工具以及工作場所等情況;生產裝配產品種類和數量等情況;產品和服務維修保養、使用培訓、售后服務、跟蹤指導等情況;執行國家、行業和團體標準等情況。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監督檢查事項
四、監督檢查方式
(一)日常巡查
(二)專項督查
(三)重點檢查
(四)第三方評估
五、監督檢查程序
(一)確定檢查對象并向社會公示。
(二)實施檢查前向被檢查對象送達檢查通知書,明確檢查內容。
(三)實施檢查:檢查時應出示行政執法證,取得相應的證 據材料或詢問記錄,完整、詳盡的檢查工作底稿,并交被檢查對象確認。
(四)報告反饋:檢查組就檢查基本情況、被查人存在的問題形成《檢查征求意見函》,送達被檢查對象征求意見。檢查組根據《檢查征求意見函》及被檢查對象書面反饋意見,向自治區業務主管部門提交《檢查報告》。
(五)檢查處理:自治區業務主管部門對《檢查報告》及檢查底稿等資料進行審理復核,根據不同情況作出處理。
(六)檢查結果及處理處罰情況向社會公告。
(七)檢查資料存檔。
六、監督檢查處理
假肢和矯形器(輔助器具)生產裝配企業違規經營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