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政規〔2022〕17號柳州市消防水源管理規定政策解讀
信息來源: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布日期:2022-09-28 16:00 【字體:小中大】
《柳州市消防水源管理規定》文件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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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消防水源管理規定》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消防水源管理規定》的相關條文,并結合柳州市實際情況進行修改制定,本規定共28條,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第一條明確本規定制定的參考依據及制定目的。
(二)第二條明確本規定的適用范圍。
(三)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主要是明確了由政府主導本級消防水源投入、建設、管理等工作,明確消防水源經費需轉款專用,同時并鼓勵社會資本合作管理消防水源。
(四)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四條主要對消防水源在建設規劃、年度建設計劃、具體建設實施、建成后的維護管理、使用的相關職能部門進行明確,并明確農村消防水源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村民委員會維護和管理。
(五)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對消防水源建設的相關規范及技術要求進行明確。
(六)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對消防水源竣工驗收、維護保養、檢查維修、檔案管理等具體要求進行規定。
(七)第十九條明確各級政府需對消防水源管理的相關職能部門進行定期監督、考核。
(八)第二十條要求供水、供電、規劃、住建等各職能部門需建立消防水源信息共享機制。
(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明確消火栓的主要用途為火災撲救、搶險救援和日常消防訓練工作,以及火災撲救、搶險救援過程中的用水要求,并對擅自遷移、拆除停用消防水源等相關一系列禁止行為進行明確。
(十)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明確了對違反消防水源的禁止性行為及不履行相關職責的單位和個人,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一)第二十七條對相關術語進行解析。
(十二)第二十八條說明本規定的施行起始日期。
(聯系人:葉自宇 ?3601514 ?柳州市消防救援支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