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11450200007604210R/2022-37295
- 主題分類:
- 其他_其他
- 發文單位:
- 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年09月30日
- 標 題:
- 柳政規〔2022〕19號 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的通知
- 發文字號:
- 柳政規〔2022〕19號
- 發布日期:
- 2022年09月30日
- 效力狀態:
柳政規〔2022〕19號 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
印發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機關各委、辦、局,柳東新區、陽和工業新區(北部生態新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的通知》(桂政發〔2022〕19號)工作部署,為進一步明晰行政許可權利邊界、規范行政許可運行,現將《柳州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和《中區直駐柳單位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凡是有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地方性法規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規章作為設定依據,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關于行政許可性質規定的事項,列入柳州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規定,今年新增直接下放或委托自治區級行政許可事項共19項到設區的市級、縣級實施。對上級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要組織好上下銜接,及時編制行政許可操作規范及其流程圖和辦事指南、公布承接方案,加強業務培訓和檢查指導,確保調整到位、監管到位。
三、行政許可事項實行清單管理。嚴格落實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變相許可。有關行政機關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備案、證明、目錄、計劃、規劃、指定、認證、年檢等名義,要求行政相對人經申請獲批后方可從事特定活動的,應當認定為變相許可。全市各級各部門要加強對變相許可的自查自糾,堅決防止行政許可“明減暗增”。
四、行政許可事項實行動態管理。地方性法規擬新設或者調整行政許可的,起草部門應當充分研究論證,并在起草說明中作出說明。司法行政部門在草案審查階段,應當征求同級審改牽頭機構意見。行政許可正式實施前,有關部門應當提出調整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的申請,審改牽頭機構應當根據申請及時作出調整,行政許可實施機關做好實施準備。因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需要動態調整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的,參照上述程序辦理。上級清單作出動態調整的,下級清單要及時相應調整。
五、結合“放管服”改革實際,柳州市人民政府依法對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層級、下放方式作了統一規范。此前各級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層級、下放方式與本次公布的清單不一致的,以本次公布的清單為準。涉及行政許可事項下放的,由承接部門就事項名稱、下放方式、權限范圍等內容與放權部門銜接、調整。列入推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的行政許可事項,按實際情況確定本級行政許可事項的實施機關。
六、對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由市級主管部門按層級提出子項及業務辦理項,報同級審改牽頭機構審核同意后確定,并按子項逐項制定實施規范。
七、權責清單、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互聯網+監管”事項清單、投資項目審批事項清單、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等中涉及的行政許可事項,應當嚴格與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保持一致并做好銜接。柳州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調整的,有關清單要適時作出相應調整。
八、中區直駐柳單位行政許可事項的取消、下放、調整工作由中央、自治區駐柳州單位根據有關規定負責。
九、此前公布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與本次公布的清單不一致的,以本次公布的清單為準;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違法實施行政許可。
附件:1.柳州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
2.中區直駐柳單位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0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柳抄送:市委辦、市人大辦、市政協辦。發
柳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22年9月3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