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11450200007604210R/2023-14318
- 主題分類:
- 其他_城鄉建設、環境保護;衛生;其他_其他
- 發文單位:
- 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年06月08日
- 標 題:
- 柳政規〔2023〕7號關于印發柳州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與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 發文字號:
- 柳政規〔2023〕7號
- 發布日期:
- 2023年06月09日
- 效力狀態:
柳政規〔2023〕7號關于印發柳州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與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
印發柳州市城市生活垃圾
處理費征收與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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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機關各委、辦、局,柳東新區、陽和工業新區(北部生態新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柳州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與使用管理辦法》已經市委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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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柳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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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城市生活垃圾
處理費征收與使用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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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規范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行為,加強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提高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質量,改善城市生態環境,促進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設施配置及作業規范》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柳州市市區建成區范圍內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與管理活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包括暫住戶)在日常生活中產生或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產生的固體廢物(不包括建筑垃圾、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
本辦法所稱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是指將城市生活垃圾從設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場所運往垃圾處置場所,實行無害化集中處理過程所需的費用,包括垃圾收集、運輸和集中處理所需的費用。
所有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地點、時間等要求,將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場所。城區環衛部門應當按照方便居民的原則,確定生活垃圾投放、傾倒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居民應當維護居住區的環境衛生,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方式傾倒垃圾。臨街店鋪經營活動產生的垃圾,應當按照指定的地點投放。??
第四條?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堅持“誰產生誰付費”的原則。凡在本市市區建成區范圍內所有產生生活垃圾的機關、企事業單位、部隊、社會組織、個體經營戶和居民(含常住人口、暫住人口)等相關單位和個人,均應按本辦法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收取生活垃圾處理費后,應取消或歸并與生活垃圾處理相關的其他收費項目。
第五條? 市城管執法部門是本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對城市垃圾處理費收繳的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全市環衛服務單位開展垃圾收集、運輸、集中處理等服務工作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工作,負責指導城區環衛部門做好區域范圍內非居民城市生活垃圾的計量工作;市柳西環衛所(以下簡稱執收單位)是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收費主體,負責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征收、上繳、報稅等相關工作。
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制定、調整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工作。
市財政部門負責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使用的監督檢查,確保專款專用。
稅務機關負責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使用發票進行管理。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收費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對物業公司參與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代收費工作進行指導。
城區政府(包含新區管委會)、街道辦事處協助做好區域范圍內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六條?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收費標準由市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市城管執法部門及有關單位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按照有利于提高收繳率、降低收費成本,以及方便繳費的原則創新收費方式,逐步建立并完善信息化繳費平臺。推進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方式改革,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可與水費等同時收取,也可委托相關部門或其他組織代收,探索使用水消費量系數折算法等方法。
非居民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按照垃圾產生量計量收費,促進生活垃圾減量。非居民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實行計量收費的,應當以重量或者容積為計價單位分類制定收費標準。逐步實行差別化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政策,根據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情況,逐步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計價收費標準。
第七條?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征收可采取以下方式進行:
(一)由執收單位直接收取;
(二)由執收單位與城區環衛部門、保潔公司、物業公司、生活垃圾終端處置單位、水電氣服務公司等相關部門,按自愿原則簽訂委托代收協議,由代收單位進行代收;
上述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實行專用賬戶管理,執收單位與代收單均應將所收取的生活垃圾處理費直接收入專用賬戶,不得以現金或其他形式暫存或截留。
第八條? 執收單位委托征收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應當與代收單位簽訂書面委托協議,代收單位可從其實際代收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中提取代收手續費,具體標準由市財政部門、市城管執法部門另行規定。
執收單位與代收單位應按規定做好明碼標價工作,將收費依據、收費標準、服務內容、投訴電話等向繳費者公示,不得重復收費、分解收費、只收費不服務,已重復收取的,應當退還。
第九條?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按月征收,不足15天按半個月征收,超過15天不滿一個月按一個月征收。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可以按月或季度征收,也可以按半年或一年征收。
第十條? 在柳州市區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濟的居民戶及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戶,依法完成審批手續后,可免繳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如有其他涉及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收繳政策,依法按相關政策執行。
第十一條? 代收單位必須按執收單位約定的時間全額上繳實際征收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由執收單位向稅務部門完成稅費繳納后,上繳至市財政指定部門統一扣除并返還代收手續費。
第十二條?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扣除代收手續費后,由市財政部門、市城管執法部門統籌安排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運輸和處理,以及市區環境衛生管理及整治工作。對提供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服務的市場化主體,應將其服務范圍內收取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按協議約定支付給服務單位。
第十三條? 執收單位及代收單位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規和政策,執行規定的收費辦法、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努力提高服務質量,做到應收不漏,應免不收。
第十四條? 按本辦法規定需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單位和個人均應按時足額繳費。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由城管執法部門依法查處。
代收單位存在不按時上繳、截留、亂收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等行為的,由執收單位終止其代收資格,追繳拖欠、截留的費用,督促代收單位清退多收、錯收費用。代收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主管部門與執收單位不得違反規定收費,或挪用、截留、非法占用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對違反規定收費,挪用、截留、非法占用及不按規定列支使用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各縣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縣收費管理辦法,報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撤縣設區的城區在過渡期結束后遵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12月30日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柳州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與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柳政辦〔2006〕146號)同時廢止。在新收費標準出臺前,仍按《關于重新印發柳州市環衛有償服務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通知》(柳價費字〔2008〕98號)及《關于統一征收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通知》(柳價費字〔2008〕240號)規定的收費標準征收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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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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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抄送:市委辦、市人大辦、市政協辦。發
柳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23年6月8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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