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11450200007604210R/2023-14329
- 主題分類:
- 土地;其他_農業、林業、水利;其他_其他
- 發文單位:
- 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年06月28日
- 標 題:
- 柳政規〔2023〕8號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2023年柳州市市轄區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
- 發文字號:
- 柳政規〔2023〕8號
- 發布日期:
- 2023年06月28日
- 效力狀態:
柳政規〔2023〕8號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2023年柳州市市轄區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
公布2023年柳州市市轄區
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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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城區人民政府,市直機關各委、辦、局,柳東新區、陽和工業新區(北部生態新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有關規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新一輪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桂政辦函〔2023〕6號)精神,為做好我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實施配套,保障征收土地工作順利進行,保護用地單位、被征地單位、農民的合法權益,規范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結合我市實際,已對市轄區青苗和地上附作物補償標準重新核定制定本補償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柳州市市轄區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適用原則
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市轄區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本通知規定執行,《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2019年市轄區青苗和地上附作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柳政規〔2019〕60號)停止執行。在本通知印發前項目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已經獲得有批準權限的人民政府批準的,該項目的青苗和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標準仍按該方案規定的補償標準執行。
二、柳州市市轄區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適用范圍
本通知規定的補償標準適用于柳北區、城中區、魚峰區、柳南區及柳東新區、陽和工業新區(北部生態新區)范圍內的青苗和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柳江區征地青苗和地上附作物補償標準由柳江區人民政府另行公布實施。國有建設用地上的林木補償參照此標準執行。
各城區人民政府,柳東新區、陽和工業新區(北部生態新區)管委會要嚴格按照柳州市市轄區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有關要求實施,規范征收土地行為,在制定具體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時要將青苗補償費、地上附作物補償費單獨列支,不得納入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不得擠占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同時認真做好宣傳工作。各級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農業農村、林業園林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征地青苗和地上附作物補償工作的監管,確保新老標準順利銜接過渡,切實維護被征地單位和群眾的合法權益。對在新標準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重大情況和問題,各城區、新區及各部門要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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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柳州市市轄區征收農作物青苗類補償標準表
2.?柳州市市轄區征收果樹補償標準表
3.?柳州市市轄區征收林木補償標準表
4.?柳州市市轄區征收園林苗木補償標準表
5.?柳州市市轄區征收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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