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11450200007604210R/2025-00397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專題政策
- 發文單位:
- 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年12月25日
- 標 題:
- 柳政規〔2024〕11號印發《柳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
- 發文字號:
- 柳政規〔2024〕11號
- 發布日期:
- 2024年12月26日
- 效力狀態:
- 有效
柳政規〔2024〕11號印發《柳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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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
《柳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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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機關各有關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柳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2023年5月10日由市人民政府印發的《柳州市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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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5日
柳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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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強化統籌柳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應對工作,落實應急減排各項措施,科學應對重污染天氣,及時有效控制、減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氣帶來的危害,更好地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印送〈關于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的函》(環辦大氣函〔2018〕875號)、《廣西壯族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廣西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等。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柳州市行政區域內的重污染天氣預警和應急應對工作。
(四)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以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為首要目標,著力提高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能力,提高公眾自我防范和保護意識,加強預防和應急處置相結合,努力減少重污染天氣的發生,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危害。
科學預警,分級響應。加強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及時準確把握環境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的變化情況。建立分級預警、及時響應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機制,根據重污染天氣應對預警的不同等級,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屬地管理,聯防聯控。加強對重污染天氣應急應對的區域統籌,各級政府是應對重污染天氣的責任主體,政府主要領導是應對重污染天氣的第一責任人。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分工負責、密切配合,提升全市重污染天氣的聯防聯控水平。市人民政府對各縣(區)、新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應對工作進行統一指揮、統籌協調和監督檢查。
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充分發揮各級各部門的行業管理作用和專業優勢,依法依規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應對工作,建立完善部門共同行動、公眾廣泛參與的重污染天氣應急應對工作機制。廣泛動員社會各界積極參與重污染天氣應急應對工作,倡導公眾減少能源消耗,綠色、低碳出行,共同承擔大氣污染防治的社會責任。
(五)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的組成部分,是市級專項應急預案之一;其下級預案包括各縣(區)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以及市級相關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應對工作方案;本預案及其下級預案共同組成柳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
二、組織體系與職責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柳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日常工作,必要時承擔市重污染天氣應急臨時指揮部辦公室職能。工作涉及單位包括市委宣傳部,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林業和園林局、市國資委、市氣象局,廣西電網公司柳州供電局以及各縣(區)人民政府。
市各有關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明確重污染天氣發生時的工作職責和工作流程。重污染天氣發生時,市各有關單位根據應急響應等級,按市生態環境局的工作部署和各自職責,做好重污染天氣的應對工作。
(一)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柳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日常工作和本預案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加強全市工業企業大氣污染物達標排放督查;聯合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制定工業企業應急減排清單并及時更新;聯合市氣象局及有關專家開展重污染天氣形勢研判,對環境空氣質量變化趨勢進行預測。負責組織落實市人民政府的部署和決定;向市人民政府提出預警的啟動或終止建議,經批準后發布啟動或終止指令;負責指揮、協調本預案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督促檢查各縣(區)人民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應對工作的落實情況。
(二)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本地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和各類新媒體及時做好預警信息的對外發布工作;指導相關單位做好大氣污染防治有關知識的科普宣傳,加大對重污染天氣應急應對工作的新聞報道力度。
(三)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接到預警啟動指令后立即轉發、傳達信息,并啟動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方案;根據不同的預警等級應急響應措施要求,會同生態環境部門組織落實工業企業停產、限產應急減排措施;負責協調電力能源調配;配合生態環境部門制定工業企業應急減排清單并及時更新;對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方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四)市教育局:接到預警啟動指令后立即轉發、傳達信息,并啟動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方案;根據不同的預警等級應急響應措施要求,及時將相關應急措施通知相關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組織落實本市中小學及幼兒園實施健康防護、減少或停止戶外活動以及停課等防護措施;對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方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五)市公安局:接到預警啟動指令后立即轉發、傳達信息,并啟動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方案;根據不同的預警等級應急響應措施要求,做好相應范圍內禁行(限行)監管執法等工作,配合生態環境部門加大對未達標排放機動車輛違反規定上路行駛的檢查執法力度,加大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檢查執法力度,做好中型及以上貨車繞行疏導工作;依法查處發布、散播重污染天氣預警不實信息等違法行為;對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方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六)市財政局:負責做好柳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應對工作財政保障,并對資金的安排、使用進行監督。
(七)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接到預警啟動指令后立即轉發、傳達信息,并啟動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方案;根據不同的預警等級應急響應措施要求,組織落實礦山、砂石廠停止露天作業,組織落實征地拆遷地塊、儲備地塊、已供待建地塊做好揚塵、焚燒等管控,并加強督查、巡查;對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方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八)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接到預警啟動指令后立即轉發、傳達信息,并啟動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方案;根據不同的預警等級應急響應措施要求,組織落實行業內房屋建設、房屋修繕、大型商業建筑裝修、外立面改造、市政、軌道交通、城市道路新建等工地揚塵防治,落實停止土石方作業(包括開挖、回填、場內倒運)、停止施工工地內渣土車和砂石車等車輛使用、停止施工現場國Ⅱ(含)以下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停止預拌砂漿企業、預拌混凝土企業和瀝青攪拌站生產等措施;對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方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九)市交通運輸局:接到預警啟動指令后立即轉發、傳達信息,并啟動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方案;根據不同的預警等級應急響應措施要求,組織加強公共交通運力保障,落實公共交通優惠政策,鼓勵、引導公眾綠色出行,負責所管轄的公路水運工程項目工地揚塵防范,協調非市、縣(區)事權公路水運工程項目工地揚塵防范,落實管轄范圍內公路水運工程項目停止土石方作業(包括開挖、回填、場內倒運)、停止施工工地內渣土車和砂石車等車輛使用、停止施工現場國II(含)以下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和停止市區范圍內公路水運工程項目內設預混凝土攪拌站和瀝青攪拌站生產等措施;對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方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十)市農業農村局:接到預警啟動指令后立即轉發、傳達信息,并啟動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方案;組織落實對露天焚燒的農業經營主體或農戶降低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標準等措施,暫停實施農業生產必須的用火作業,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工作保障,實施榨季期間秸稈離田、粉碎還田專項檢查;對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方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十一)市衛生健康委:接到預警啟動指令后立即轉發、傳達信息,并啟動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方案;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醫療救治工作,開展污染天氣對人體健康影響的防病知識宣傳;對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方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十二)市應急管理局:配合相關部門統籌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及響應體系。
(十三)市市場監管局:接到預警啟動指令后立即轉發、傳達信息,并啟動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方案;負責配合行業主管部門加強鍋爐污染治理工作,加強各油庫、加油站的油品質量檢查;對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方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十四)市城市管理局:接到預警啟動指令后立即轉發、傳達信息,并啟動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方案;根據不同的預警等級應急響應措施要求,落實增加道路清掃保潔和沖洗噴淋頻次等措施,組織開展道路遺撒、露天焚燒垃圾和落葉、露天燒烤等執法檢查,組織落實渣土車繞行、暫停運輸作業等措施,加大對城市規劃區露天焚燒行為的查處力度;對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方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十五)市林業和園林局:接到預警啟動指令后立即轉發、傳達信息,并啟動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方案;根據不同的預警等級應急響應措施要求,負責落實城市綠化作業工地揚塵防治,暫停實施林業生產必須的用火、農藥噴灑作業,加強園林綠化噴淋;對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方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十六)市國資委:負責配合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監督有關市屬國有企業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
(十七)市氣象局:負責提供氣象監測預報信息,與市生態環境局進行空氣質量預報預警會商;密切跟蹤氣象變化,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十八)廣西電網公司柳州供電局:負責配合政府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協調落實工業企業減產、限產,以及區域電力調配工作。
(十九)各縣(區)人民政府:
1. 建立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制,負責本區域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2. 接到預警啟動指令后立即轉發、傳達信息,并啟動本區域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方案。
3. 建立名單管理制度,配合市級部門制定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本區域內限產、停產工業企業名單,停工、錯峰施工工地名單,并組織實施。
4. 根據不同的預警等級應急響應措施要求,負責落實揚塵、露天焚燒、露天燒烤、餐飲油煙等各類大氣污染源管控措施。
5. 對本區域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方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三、預警分級
按照重污染天氣的發展趨勢和嚴重程度,本市重污染天氣預警劃分為三個等級,由低到高順序依次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紅色預警,以空氣質量指數(AQI)日均值為主要判斷指征。自治區啟動區域應急聯動預警時,本市啟動相應等級預警。
(一)黃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150,或預測AQI日均值>100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二)橙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150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或預測AQI日均值>100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或預測AQI日均值>200,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三)紅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150持續4天(96小時)及以上,或預測AQI日均值>200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或預測AQI日均值>300。
四、應急響應措施
根據重污染天氣預警級別,應急響應分為Ⅲ級、Ⅱ級、Ⅰ級3個等級,分別對應黃色、橙色、紅色預警。在預警啟動期間,因召開重大會議、重大活動需要,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可提高應急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內容包括健康防護引導措施、倡議性減排措施和強制性減排措施。緊急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的情況下,預警發布當天不采取機動車限行和學校停課措施。當預報首要污染物包含臭氧時,響應措施增加臭氧污染響應內容;當預報首要污染物僅為臭氧時,僅采取臭氧污染響應措施。自治區啟動區域應急聯動預警時,本市按相應等級預警進行應急響應。
(一)Ⅲ級響應(黃色預警)
1.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1)建議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減少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時間。
(2)建議幼兒園、中小學校減少戶外活動。
2.倡議性減排措施
(1)倡導公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車等方式出行,減少燃油(氣)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2)倡導大氣污染物排放單位在達標排放基礎上提高污染治理設施效率。
(3)倡導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堆土、物料堆放等的揚塵控制力度。
(4)倡導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使用。
(5)有條件的情況下,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緩解污染天氣。
3.強制性減排措施
(1)全市范圍內:列入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嚴格按照應急減排要求執行措施,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顆粒物(PM)的減排比例應達到全社會占比的10%以上;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停止使用國Ⅱ(含)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列入年度落后產能淘汰計劃的涉及大氣污染物排放的設備或生產線全部停產。
(2)全市范圍內:預拌砂漿企業、預拌混凝土企業、瀝青攪拌站全天降低產能20%以上。
(3)增加市區主要城市道路沖洗除塵頻次,增加柳北區(解放街道、雀兒山街道)、城中區(靜蘭街道)、魚峰區(榮軍街道、陽和街道、寶駿社區)、柳南區(潭西街道)等區域(以下簡稱為重點區域)城市道路沖洗除塵及噴淋頻次至每2小時1次或以上,其中22:00至次日6:00不少于2次。作業時要避開早晚交通高峰時段,注意避讓車輛和行人。
(4)市區內全天禁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業(包括停止土石方開挖、回填、轉運、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作業,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石材切割、建筑構件破拆、路面銑刨、樁類作業、房屋拆除、基坑護坡粉漿等作業(應急搶險工程除外);全天禁止施工現場使用國Ⅱ(含)以下的燃油(氣)非道路移動機械(新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應急搶險工程作業機械除外);全天禁止易產生揚塵、煙(粉)塵的建材露天敞開堆放和加工。
(5)全市所有礦山、石材廠、石板廠停止露天作業,砂石廠(場)、水泥粉磨站全天停止生產運行,場地內每天清掃沖洗作業不得少于2次;沒有苫蓋條件的堆場,每天噴淋不得少于4次。
(6)重點區域: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運輸車輛,運輸砂石、袋裝水泥等易產生揚塵的運輸車輛,預拌混凝土運輸車輛、預拌砂漿運輸車輛、瀝青混合料運輸車輛,其他中型及以上貨車、重型運輸車輛,當日20:00至次日2:00禁止通行(特殊車輛除外)。
(7)全市范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止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樹葉、雜草、垃圾等。
(二)Ⅱ級響應(橙色預警)
1.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1)建議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確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護措施。
(2)建議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時間,如不可避免,應采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3)建議幼兒園、中小學校取消戶外活動。
(4)建議衛生健康部門協調醫療機構適當增設相關疾病門診急診,增加醫護人員力量,加強對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5)建議暫停舉辦大型群眾性戶外活動。
2.倡議性減排措施
(1)倡導公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車等方式出行,減少燃油(氣)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2)倡導大氣污染物排放單位在達標排放基礎上提高污染治理設施效率。
(3)倡導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堆土、物料堆放等的揚塵控制力度。
(4)倡導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使用。
(5)有條件的情況下,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緩解污染天氣。
3.強制性減排措施
(1)全市范圍內:列入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嚴格按照應急減排要求執行措施,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顆粒物(PM)的減排比例應達到全社會占比的20%以上;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停止使用國Ⅱ(含)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列入年度落后產能淘汰計劃的涉及大氣污染物排放的設備或生產線全部停產。
(2)全市范圍內:預拌砂漿企業、預拌混凝土企業、瀝青攪拌站全天降低產能50%以上。
(3)增加市區主要城市道路沖洗除塵頻次,增加重點區域城市道路沖洗除塵及噴淋頻次至每2小時1次或以上,其中22:00至次日6:00不少于2次。作業時要避開早晚交通高峰時段,注意避讓車輛和行人。
(4)市區內全天禁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業(包括停止土石方開挖、回填、轉運、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作業,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石材切割、建筑構件破拆、路面銑刨、樁類作業、房屋拆除、基坑護坡粉漿等作業(應急搶險工程除外);全天禁止施工現場使用國Ⅱ(含)以下的燃油(氣)非道路移動機械(新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應急搶險工程作業機械除外);全天禁止易產生揚塵、煙(粉)塵的建材露天敞開堆放和加工。
(5)全市所有礦山、石材廠、石板廠停止露天作業,砂石廠(場)、水泥粉磨站全天停止生產運行,場地內每天清掃沖洗作業不得少于3次;沒有苫蓋條件的堆場,每天噴淋不得少于6次。
(6)重點區域: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運輸車輛,運輸砂石、袋裝水泥等易產生揚塵的運輸車輛,預拌混凝土運輸車輛、預拌砂漿運輸車輛、瀝青混合料運輸車輛,其他中型及以上貨車、重型運輸車輛,當日20:00至次日2:00禁止通行(特殊車輛除外)。
(7)全市范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止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樹葉、雜草、垃圾等。
(三)Ⅰ級響應(紅色預警)
1.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1)強烈建議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確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護措施。
(2)強烈建議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時間,如不可避免,應采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3)建議教育部門協調幼兒園、中小學校采取停課措施。
(4)建議衛生健康部門協調醫療機構適當增設相關疾病門診急診,增加醫護人員力量,加強對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5)建議停止舉辦大型群眾性戶外活動。
2.倡議性減排措施
(1)倡導公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車等方式出行,減少燃油(氣)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2)倡導大氣污染物排放單位在達標排放基礎上提高污染治理設施效率。
(3)倡導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堆土、物料堆放等的揚塵控制力度。
(4)倡導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使用。
(5)倡導企事業單位根據空氣重污染情況實施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制。
(6)有條件的情況下,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緩解污染天氣。
3.強制性減排措施
(1)全市范圍內:列入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嚴格按照應急減排要求執行措施,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顆粒物(PM)的減排比例應達到全社會占比的30%以上;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停止使用國Ⅱ(含)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列入年度落后產能淘汰計劃的涉及大氣污染物排放的設備或生產線全部停產。
(2)全市范圍內:預拌砂漿企業、預拌混凝土企業、瀝青攪拌站全天停止生產。
(3)增加市區主要城市道路沖洗除塵頻次,增加重點區域城市道路沖洗除塵及噴淋頻次至每1小時1次或以上,其中22:00至次日6:00不少于3次。作業時要避開早晚交通高峰時段,注意避讓車輛和行人。
(4)市區內全天禁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業(包括停止土石方開挖、回填、轉運、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作業,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石材切割、建筑構件破拆、路面銑刨、樁類作業、房屋拆除、基坑護坡粉漿等作業(應急搶險工程除外);全天禁止施工現場使用國Ⅱ(含)以下的燃油(氣)非道路移動機械(新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應急搶險工程作業機械除外);全天禁止易產生揚塵、煙(粉)塵的建材露天敞開堆放和加工。
(5)全市所有礦山、石材廠、石板廠停止露天作業,砂石廠(場)、水泥粉磨站全天停止生產運行,場地內每天清掃沖洗作業不得少于4次;沒有苫蓋條件的堆場,每天噴淋不得少于8次。
(6)重點區域: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運輸車輛,運輸砂石、袋裝水泥等易產生揚塵的運輸車輛,預拌混凝土運輸車輛、預拌砂漿運輸車輛、瀝青混合料運輸車輛,其他中型及以上貨車、重型運輸車輛,當日20:00至次日2:00禁止通行(特殊車輛除外)。
(7)重點區域:懸掛大型汽車號牌(黃色)且核定載質量5噸(不含)以上的貨運車全天24小時禁止通行(特殊車輛除外)。
(8)全市范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止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樹葉、雜草、垃圾等。
(四)臭氧污染響應措施
1.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1)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應減少長時間、高強度的戶外鍛煉。
(2)幼兒園、中小學校減少戶外活動。
2.倡議性減排措施
(1)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使用。
(2)有條件的情況下,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緩解污染天氣。
3.強制性減排措施
(1)列入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嚴格按照應急減排要求執行措施,涉氮氧化物排放工序降低產能或降低排放濃度10%(黃色預警)、20%(橙色預警)、30%(紅色預警)及以上,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工序降低產能或降低排放濃度10%(黃色預警)、15%(橙色預警)、20%(紅色預警)及以上。
(2)強化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管控。強化涉及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行業企業執法檢查,對未正常使用大氣污染治理設施的企業實施停產整治。
(3)市區內的汽車維修服務行業在8:00至17:00內停止噴漆、烤漆等噴涂作業。已安裝使用蓄熱式熱氧化(RTO)、蓄熱式催化熱氧化(RCO)、膜分離等高效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設施且VOCs去除率達到85%及以上的除外。
(4)市區內建筑工地、道路和橋梁等工程在8:00至17:00內停止室外噴涂、防腐維護、瀝青鋪路和道路劃線等作業。使用低VOCs含量(質量比低于10%)涂料產品的除外。
(5)加強市區內加油站檢查,在10:00至18:00內錯峰卸油。油氣回收裝置無法正常運行的,在8:00至17:00內停業整治。
(6)強化移動源排放管控,開展夜間路檢執法,加強柴油貨車污染管控。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抽檢,對不能正常使用的,依法停機整治。重點區域夜間嚴格管控柴油貨車。
(7)加強重點區域增濕作業。重點區域每日10:00至18:00增加道路灑水和高空霧炮噴淋作業頻次,提升環境空氣濕度,控制臭氧反應強度?! ?/span>
(8)市區內停止對樹木花草等噴施農藥,降低揮發性有機物排放。
五、預警響應程序
(一)預警批準和發布
啟動黃色、橙色、紅色預警(含黃色預警升級為橙色預警、橙色預警升級為紅色預警),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生態環境局發布。預警原則上提前48小時發布,若出現特殊氣象條件未能提前發布預警信息,在滿足預警條件的情況下,立即發布預警信息。
達到區域應急聯動預警條件時,接到自治區重污染天氣應急臨時指揮部辦公室區域應急聯動預警通知后,4小時內啟動相應等級預警。
(二)預警響應
各工作涉及單位要建立和完善應急值守制度,明確重污染天氣應急應對負責人和聯絡員,并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確保應急信息和指令及時有效傳達。各工作涉及單位接到預警啟動指令后,立即轉發、傳達預警信息,并按照各自應急專項方案要求組織實施。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及預警解除后,各工作涉及單位按要求向市生態環境局報告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情況。紅色預警期間,市生態環境局可抽調工作涉及單位人員聯合辦公,開展應急指揮、協調調度、檢查督查等工作。
(三)預警調整及解除
預警信息發布后,預測空氣質量繼續惡化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或改善至低級別預警條件時,市生態環境局按預警批準和發布程序調整預警等級。當空氣質量指數在不同預警級別條件內頻繁波動時,應按高級別預警執行。當預測發生前后兩次重污染天氣過程,且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應按一次重污染天氣過程計算,從高級別啟動預警。當預測或監測空氣質量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且預測未來24小時內不會有明顯改善時,應當根據實際污染情況及時調整到相應預警級別。
當預測或監測空氣質量改善至輕度污染以下級別(AQI≤100),且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市生態環境局按預警批準和發布程序解除預警。區域應急聯動預警的解除參照上述解除條件與程序執行。預警解除后,應急響應自動終止。再次達到本預案規定的各級別預警啟動標準時,重新發布預警信息。預警解除后,各有關單位及時總結報告預警應對工作情況。
六、新聞發布
宣傳部門及各有關單位應加強對大氣污染防治知識和有關工作的日常宣傳和報道,借助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途徑,運用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等新媒體平臺,通過發布新聞通稿等形式,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和應對情況,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及時組織轉發預警及響應措施。
七、總結評估
應急響應終止后,各有關單位需在5個工作日內將總結報告報送市生態環境局,總結報告應包括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發現的問題、改進措施等;市生態環境局需在10個工作日內將總結評估報告報送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總結評估報告還應包括主要污染物減排比例。
八、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日常工作,統一組織、調度和協調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應對工作。各有關單位要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的組織機構,根據本預案及時修訂本地區、本部門應急專項方案,并在本預案發布后30日內報市生態環境局。預警啟動后,各有關單位及時啟動并組織落實本地區、本部門的應急響應措施。
(二)經費保障
各有關單位應將重污染天氣應急應對工作經費納入年度預算,加大資金投入,按照國家要求和規范,加強環境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預測預警能力建設,建立完善環境空氣質量信息發布平臺和預測預警平臺,保障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和巡查督查工作順利開展。
(三)技術保障
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提供工業企業應急減排清單;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提供建筑施工工地和預拌砂漿企業、預拌混凝土企業、瀝青攪拌站清單;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供礦山露天作業和砂石廠(場)作業清單,征地拆遷地塊、儲備地塊和已供待建地塊清單;市交通運輸局提供交通建設施工工地清單;市林業和園林局提供綠化作業工地清單,各類清單要在本預案發布后30日內報至市生態環境局,并根據實際動態更新,原則上每年至少更新1次。
(四)督查保障
將重污染天氣應急應對工作執行情況納入年度績效考核內容。預警期間,各有關單位應加強對本地區、本行業響應措施落實情況的巡查督查,對應急減排措施的落實情況嚴格監管,不斷提高重污染天氣應急應對能力。市生態環境局將適時對各有關單位執行情況進行督查。
(五)管理保障
1.培訓。各有關單位要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培訓制度,根據應急預案職責分工,制定培訓計劃并開展培訓,確保應急期間監督執法到位;相關企事業單位應圍繞各自所需落實的應急措施開展技術培訓,確保各項應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實。
2.演練。各縣(區)人民政府應結合每年秋、冬季第一次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編制演練方案,明確演練目的、方式、參與人員、內容、規則以及場景等,重點檢驗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發布、應急響應措施落實、監督檢查等,演練后應及時進行總結評估,提出改進建議,完善應急措施和機制。
九、監督問責
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的有關單位,將依紀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及人員責任。對應急響應期間不落實應急減排措施、偷排偷放、自動監測數據造假、生產記錄造假等行為,將嚴格依法查處。
十、附則
根據國家、自治區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部署和本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等情況,適時組織對本預案進行修訂。
本預案由柳州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2024年12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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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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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抄送:市委辦、市人大辦、市政協辦。
柳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2024年12月25日印發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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